贪污共同犯罪有哪些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0:05:28 182 人看过

贪污共同犯罪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主体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

2、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具有特定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如何认定职务侵占共犯

共犯认定:第一、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二、职务侵占共犯的故意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共同犯罪,在不区分主从犯的情况下;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2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贪污贿赂是共同犯罪吗?
    贿赂犯罪不需要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是指《刑法》规定的只能以两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的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合共同犯罪,如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共同犯罪,如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罪等。【辟谣】问:共犯中的主犯是一个人吗?答:不一定只是一个人。只要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问:什么是共犯?答: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按照犯罪分别处罚。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2023-08-05
    261人看过
  • 贪污罪有哪些犯罪客体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仍属于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其中,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国有)财物;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财产
    2023-03-27
    424人看过
  • 共同犯罪的贪污犯罪如何处罚
    对共同犯罪的贪污犯罪,应严格按照《刑法》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科处刑罚。对从犯和一般主犯,按照个人所得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量刑标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和在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严重”,按该条款规定科处相应刑罚。根据当前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的情况,建议省高院对此迅速提出明确意见,以防止此类案件的判决轻重失衡,保证准确适用法律、确保个案公正和司法的统一性。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就属于这种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情况,应当以贪污罪论处。盗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秘密窃取由其本人暂时合法管理、支配、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共同受贿犯罪如何认定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
    2023-06-12
    204人看过
  • 共犯贪污定罪细则
    共犯贪污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以罚款;金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金额特别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将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以没收财产。片面共犯如何定罪片面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中,从始至终都是按照自己的犯罪意志进行的,并没有因为片面共犯的暗中帮助而强化或减弱其犯罪意志和行为。因此,应当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实行犯定罪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要认真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罪行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而不能因为片面共犯的存在,影响实行犯的定罪及刑事责任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2023-07-08
    343人看过
  • 贪污罪行为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况
    一、贪污罪行为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况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收购人员谎报收购物资等级从中骗取公款等其他方法,是指除了侵吞、盗窃、
    2023-04-28
    346人看过
  • 贪污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吗
    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也就是说,不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相勾结,基于贪污的共同故意,并利用了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非法侵吞、窃取或骗取公共财务的行为,即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如何认定贪污的主观意图贪污罪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为目的。占有是一个民事法律概念,是指对物的实际控制和掌握。对刑法中的“非法占有”应从两方面理解:一是非法占有侵犯的是刑法保护的财产所有权和对该财产实际掌握和控制的状态;二是非法占有不能狭义地理解为据为己有。虽然刑法对贪污罪是以个人贪污数额来认定,但个人贪污数额应理解为个人非法控制和掌握的公共财物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
    2023-08-01
    229人看过
  • 贪污罪共犯定罪依据
    贪污罪共犯有哪些定罪依据关于贪污罪共犯的定罪量刑问题,我们采共犯的独立性与共犯的从属性的统一说,也就是说,共犯的独立性与共犯的从属性是辨证统一关系,而且在某种情况下,它们显示各自的主导作用。应该说,贪污罪共犯的定罪根据,共犯的从属性占主导地位,共犯的独立性处于辅助地位。总而言之,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法律要求特定身份的罪的,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应当以该罪论处。也就是说,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与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共同实施贪污罪的,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也应以贪污治罪。当然,定罪的数额,亦应当依从于贪污罪的定罪数额标准。主要根据是:(一)贪污罪的本质特征,就是掌握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背离权力的目的和范围,利用自己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公共财物的配置、营运、使用和处理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恣意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贪污罪的本质特征左右着贪污罪共犯的方向
    2023-06-03
    304人看过
  • 贪污共同犯罪的分类原则
    贪污共同犯罪根据主体不同分下列情况:1、主体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2、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具有特定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贪污共同犯罪应该怎么量刑贪污共同犯罪的量刑:(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2023-07-03
    263人看过
  • 探究共同贪污罪
    共同犯罪
    共同腐败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腐败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人以上;2、行为人共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者国有单位财产;3、行为人之间有共同腐败的意图;4、共同腐败犯罪分子在共同故意控制下,相互联系,相互作为条件;5、共同腐败导致总和犯罪结果。贪污罪的共同犯罪的认定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但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其主体虽然必须包括特殊主体在内,但不一定都是特殊主体。贪污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就包括相同主体的共同贪污和不同主体的共同贪污。根据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相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也就是说:不同主体的共同贪污即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
    2023-07-12
    59人看过
  • 何种情况成立贪污罪
    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了国家工作人员,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2、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利及方便条件。其判断标准关键是看是利用了职务的实质性便利,而非利用了职务的形式性便利。如果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易于接近作案目标或易于进入某些场所而实施行为的,属于利用职务上的方便,而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3、既遂的标准:实际控制公共财物。4、与相关罪名的区别:(1)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一个是非国家工作人员。(2)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则为本罪,无,则为后罪。其次,
    2023-04-16
    207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贪污罪的认定规则
    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取决于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能认定为贪污罪共同犯罪。也就是说,贪污罪是定罪的关键部分。但当事人虽然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但当时也存在贪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照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共同贪污罪的认定应当注意以下情况:贪污共犯中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共同贪污犯罪的对象是公共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的财产。共同腐败属于腐败情节较重的。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包括人员有: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2023-07-02
    107人看过
  • 共同犯罪涉及贪污罪,如何量刑?
    贪污罪共犯的处罚如下:处罚情节对贪污罪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款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贪污罪有哪些共犯的认定标准若行为人与他人共同进行贪污,或者对他人的贪污行为提供帮助的,即可以认定为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应当同样按照贪污罪的规定进行处罚。《刑法》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
    2023-07-11
    132人看过
  • 认定共同贪污犯罪注意什么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认定共同贪污犯罪须注意:1、共同贪污犯罪中,必须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共同贪污犯罪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三是上述两种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四是与上述一、二类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人员;五是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罪共犯;六是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与该非国有单位中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2、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公共财物或国有单位的财物。一、村支书征地补偿款被侵占该如何解决村支书征地补偿款被侵占可能涉嫌贪污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
    2023-03-20
    320人看过
  • 贪污罪主体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关于贪污罪主体的共同犯罪问题,立法和司法都有过不同的规定。相对而言,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教唆或者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实行贪污罪,从而构成教唆犯或者帮助的从犯。但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能够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作为实行犯而一起构成贪污罪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实行者是作为其他犯罪的实行犯处理,还是作为贪污罪的主犯处理,或是作为贪污罪的教唆犯、组织犯或者从犯处理,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肯定说认为,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与任何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构成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共同实行犯,因此,上述情形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作为贪污罪的主犯(主要实行犯)论处。而否定说认为,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和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身份犯罪,不可能构成该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因此,上述所指的以共犯论处只能指以组织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论处,而不包括共同实行犯,因此,不能作为主要实行犯以主犯论处。上述两种观点均有合理之处,但都有
    2023-03-04
    19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共同贪污犯罪怎么认定,共同贪污犯罪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6
      贪污罪怎么认定?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认定共同贪污犯罪
    • 不贪污受贿情况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3
      对于不贪污受贿的情况很少,关于贪污受贿的规定处罚有以下规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
    • 对共同犯罪、集团犯罪、贪污罪、诈骗罪、贪污罪的处罚都有哪些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相关规定如下,根据《》第条、第条、第条、第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
    • 贪污共同犯罪有什么情况,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05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下: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贪污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如何认定共同贪污犯罪,共同贪污犯罪如何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3
      贪污罪怎么认定?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认定共同贪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