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交通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16:24:11 464 人看过

因车祸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修复。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2、折价赔偿。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3、牲畜赔偿。

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4、实物赔偿。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2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损失相关文章
  • 工伤引起的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工伤交通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如果开车的人有过错的话,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开车撞死人的新规定正常开车撞死人的新规定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二、坐别人车受伤能否要求赔偿1、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他就对乘坐人没有赔偿义务,即使起诉到法院,司机也只能是补偿给乘客相关款项,而非赔偿。因为乘坐朋友的车属于好意搭乘行为。司机并没有收取乘客的钱,是好意的义务的行为。2、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那么他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开车的朋友责任占30,那么他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剩余的70的赔偿款项可以向对方司机或车主起诉主张。3、如果是乘坐出租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无论司机是否有责任,都应当
    2023-04-12
    84人看过
  • 财产损失事故怎么处理
    一、财产损失事故怎么处理家里发生保险事故,火灾,水浸等当然是首先打电话给消防部门了和保险公司了,然后及时的采取相应的施救措施,减少家庭财产的损失。如果发生盗窃或其他天灾人祸,首先要做的是保护好现场,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需要提供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证明,受损物品清单,购物原始发票等。赔款期限为10天,前提条件是赔款金额要先确认下来。双方确认后,保险公司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赔款数额确定期为60天内,60天后仍不能确定的,保险公司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确定的最低数额先行支付,待最终确定后再补齐差额。索赔时效为两年,超过规定时限,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对保险事项有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家庭财产保险有关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中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1)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有关本保险的争议
    2023-04-26
    354人看过
  •  半月板损伤赔偿交通事故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计算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营养费等赔偿费用。1、根据残疾赔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以及赔偿年限,计算残疾赔偿金。2、死亡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3、丧葬费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得出丧葬费。4、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和其他费用。7、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8、护理费等于医疗费加上医药费再加上住院费以及其他费用。9、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于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等于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2023-11-15
    160人看过
  • 过失引起工伤的赔偿问题
    因为工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使员工个人过失造成的工伤,只要员工所受伤害符合工伤条件,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伤情和伤残情况对其进行赔偿,造成伤残的,按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的赔偿。厂里过失导致工伤怎么样赔偿厂里过失导致工伤需要赔偿以下费用:(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的,从工
    2023-07-11
    258人看过
  • 合同变更引起的相关损失及赔偿问题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基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行为或法律规定,不改变合同主体而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变更合同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因变更合同造成的损失而获得赔偿。当事人能否当庭变更诉讼请求1、能,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2、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
    2023-07-24
    428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若干问题
    一、交通事故发生在2006年7月1日后,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我国的强制保险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应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交强险。对于交强险的实施,虽然《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一定的宽限期,但《强制保险条例》实际也隐含了未投保(或视为未投保的)交强险的机动车方应承担强制责任的规定(详见后文第四部分的论述),且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2日通过的,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省交通条例》)第52条规定:“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因此:1、如果机动车一方已经投保交强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2023-04-10
    468人看过
  • 如何处理路况问题导致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因路况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应是路政管理部门,作为道路的管理部门,具有维护道路能够正常行驶状态的义务。道路上出现了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隐患时,路政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将其排除,因而他们对由此产生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1、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2、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3、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4、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5、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
    2023-07-08
    339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能一并处理吗
    在实践中,如果要赔偿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能一并处理吗?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中非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能一并处理吗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并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一般来讲就三种情形,即同等责任、主次责任、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如果一方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逾期不申请复核该责任认定书就有效了;其次,交通事故认
    2023-06-08
    130人看过
  •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理赔怎么算
    一、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理赔怎么算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
    2023-06-03
    304人看过
  • 2024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如何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一、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如何解决损害赔偿问题交通民警对实行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对损害赔偿只当场调解一次,并确定事故损害赔偿比例。即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30%。当事人可就损害赔偿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到案发地交通队办理有关执行单据。对于车物损失,如双方当事人当场不能确定的,可到共同认可的汽车修理厂或其他评估部门估价,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不能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或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可持民警开据的《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有期限吗处理交通事故的保俭理赔有期限,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
    2023-11-28
    107人看过
  • 谁来处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治安问题?
    交通事故引发的治安案件由当地公安机关管辖。公安部门负责全国治安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治安案件的管辖权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范围内的,由事故起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交通事故引发的因素1、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2、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3、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
    2023-07-13
    46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失费赔偿问题的解决方案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
    2023-07-02
    319人看过
  •  未成年人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
    该段内容讲述了父母在未成年子女生活上的责任和保护义务,以及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保管未成年人的财产,但没有处分权。同时,父母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财产损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父母故意造成财产损失,还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监护资格。此外,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或赡养费的权利。父母不仅需要为他们的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上的支持,还要承担起保护他们免受财产损失的责任。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为未成年人保管财产,但没有处分权。具体情况有两种:1、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疏忽而受损,应予以赔偿;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除赔偿外,还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监护资格。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
    2023-08-29
    464人看过
  •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几个问题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概念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时受到的财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应该对该损失予以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的概念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曰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2023-06-08
    364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 更多>

    #财产损失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算哪种损失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4
      交通事故直接损失,指的就是因为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一个财产的损失。间接损失的一个赔偿的话,一般指的是可以得到的利益已经丧失了。
    • 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赔偿与工伤如何赔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31
      您这是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除了医疗费之外的费用都是可以得到双赔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后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及食宿补助金、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安装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如果您伤的很严重,经过鉴定构成了伤残,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 但是您目前的问题不是赔偿,这些赔偿都是要鉴定的,建议您先申请鉴定。
    • 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7-01
      1、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受理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参考了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方式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8
      财产损失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
    • 交通事故受害者误工损失的赔偿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4-11-29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损害,导致其不能正常参加劳动,从而造成收入减少的损失费用,称为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是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的。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