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及清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00:46 312 人看过

(一)人民法院收到破产受理并且发布破产公告。

(二)由人民法院同企业主管部门、国资、财政、工商、人行、审计、税务、劳动、土地、房管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推荐人员组成清算组,也可由专司企业破产的中介机构承担清算工作。清算组长由人民法院指定,一般由破产企业主管部门派员现场指导监督破产清算工作。人民银行牵头,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组成金融系统资产保全小组,由资产保全小组派员参加破产企业破产申请工作。

(三)资产清理。企业宣告破产后,原债务人应接受清算组的指导,协助组织有关人员做好财产清算、财产清理和购销等业务的清算工作,并将上述资料交移给清算组。

(四)清算组主要职责是:保护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算破企业的清算小组明细表、资产负债表;评估破产财产;依法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清算报告;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工作。

(五)在财产清算期间,由市、县(市)、区指协办会同清算组,与有关部门协调有关政策,形成会议纪要,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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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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