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纪合同都有什么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4:12:45 187 人看过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我国《民法典》将行纪合同的标的规定为“从事贸易的活动”,实践中多指动产、有价证券的买卖以及其他商业上具有交易性质的行为,如代购、代销、寄售等。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的。虽然处理事务的结果最终归于委托人承受,但行纪人是以独立的主体资格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无须向第三人披露自己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使然。相应地,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一般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无须支付与第三人的磋商、资信调查成本。这是行纪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也是其得以蓬勃发展的根源所在。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虽然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但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承受,行纪人为其买入或卖出的商品或有价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且在行纪过程中,非由行纪人原因造成的委托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故行纪人在为行纪活动时,应为委托人的利益计,严格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不得从事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故为诺成、不要式合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的义务,委托人则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行纪人提供行纪服务业意在获取报酬,所以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行纪合同指的是行纪人用自己的名义来为委托人处理被委托的事项。在委托事项完成后,委托人需要支付报酬,因此行纪合同的标的是具有特定性的,并且主体是具有限定性,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以后,才能够作为行纪合同的主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实际履行相关文章
  • 行纪协议的合同特征
    行纪合同的特征: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2、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一、行纪人是否有留置权行纪人有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有权保留委托物。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订立行纪合同时约定不得留置委托物的,行纪人不得留置委托物。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行纪人的主要义务如下:1、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履行注意义务,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者损失较少;2、按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当委托人指定出售价格或者买入价格时,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指定
    2023-06-26
    51人看过
  • 行纪人无资质合同效力有吗,行纪合同的特征
    一、行纪人无资质合同效力有吗行纪人无资质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合同的订立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具体条件有: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还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应有效。二、行纪合同的特征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
    2023-06-27
    247人看过
  • 行纪合同如何适用留置权,行纪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行纪合同如何适用留置权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二、行纪合同有哪些特征行纪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
    2023-06-22
    174人看过
  • 行纪合同可以事实行为吗,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行纪合同可以事实行为吗行纪合同仅限于法律行为,不可以是事实行为。行纪合同中所指的事务是特定的,仅限于买卖、寄售等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所指的事物既可以有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所为的法律行为并不能直接对委托人生效;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所以委托人在后种情况下与第三方发生的法律行为可以直接对委托人生效。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办理购销、寄售和有价证券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合同。其中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办理业务者,为行纪人;有行纪人为之办理业务,并支付报酬者,为委托人。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如两者都是提供服务的合同,都以当事人双方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人都委托他人处理一定的事务等。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2023-06-25
    77人看过
  • 常见的行纪合同包括哪些,行纪合同的特征
    一、常见的行纪合同包括哪些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6、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7、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
    2023-06-25
    431人看过
  • 行纪合同的标的如何确定,行纪合同的特征
    一、行纪合同的标的如何确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是行纪人提供的劳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民法典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行纪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经营活动,支付一定报酬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也称之为信托合同。二、行纪合同的特征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
    2023-06-22
    391人看过
  • 行纪合同没有约定报酬怎么办,行纪合同有什么特点?
    一、行纪合同没有约定报酬怎么办签订行纪合同的双方,应就相关费用支出作出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在出现纠纷时,行纪人要求委托人承担费用的请求将不受法律支持。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程序解决。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期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委托物需具备几个条件:1、已合法占有委托物。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行纪人已经合法占有委托物,非法占有委托物的不得行使留置权。2、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有委托人按期不予支付报酬的事实存在。3、委托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过不得留置的条款。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二、行纪
    2023-06-20
    186人看过
  • 我国的行纪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行纪合同的特征
    一、我国的行纪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不是,是诺成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对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相应的对价符合有偿合同的定义。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主体限定,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业务,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一种协议,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例如:借用、民间的借贷、保管、定金、寄存等合同属于实践合同。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
    2023-06-23
    249人看过
  •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及如何认定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行纪合同属于具有委托性质的合同;2.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3.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二、如何认定行纪合同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认定行纪合同: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3.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4.标的是行为。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才是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合同的标的,所以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5.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享有哪些权利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1.行纪人有报酬请求权。行纪合同属有偿服务合同,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是有条件的,其条件必须是在行纪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后,才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
    2023-03-08
    359人看过
  • 签署的行纪合同可以披露吗,行纪合同有什么特点?
    一、签署的行纪合同可以披露吗不可以,行纪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二、行纪合同有什么特点1.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2.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
    2023-06-27
    127人看过
  • 关于行纪合同有没有留置权
    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一、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
    2023-02-22
    311人看过
  • 行纪人的提存权内容有哪些,及行纪合同的特征
    一、行纪人的提存权内容有哪些行纪人的提存权包括以下内容:1.买入行纪中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1)行纪人已按行纪合同的约定买入了委托物。(2)行纪合同必须合法有效。(3)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受领委托物。(4)委托人拒绝受领委托物无正当的理由。2.卖出行纪中行纪人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1)必须存在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的情形。(2)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3)委托人不取回或处分委托物。(4)委托物适宜提存。二、行纪合同的特征行纪合同的特征如下: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5.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6.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7.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8.行纪合同是非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以
    2023-05-06
    438人看过
  • 关于行纪合同有哪几种规定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6、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7、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
    2023-04-10
    380人看过
  • 行纪合同是怎样的法律特征?
    其法律特征包括: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的。四、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虽然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但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承受,五、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故为诺成、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什么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2023-07-24
    32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其义务。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履行障碍,则当事人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实际履行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实际履行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有哪些特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21
      纪律合同的基本特征:纪律合同的主体为行纪人和客户;本合同为双重事务合同、有偿合同、承诺合同、非要式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办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 关于行纪合同有哪些规定呀?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6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行纪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法律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4
      民法典中行纪合同的特征是:一是主体的限定性,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二是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的标的是“从事贸易的活动”;三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共同特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8
      1、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处理事务的合同; 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建立的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相互信任为基础的; 3、委托合同还有行纪合同很多人容易混淆,因为二者都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并且合同规定建立都是基于双方对各自的信任为基础的,所以容易混淆,但是二者的适用范围,法律人的法律地位还有合同的服务范围等都是不同的,所以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
    • 民法典行纪合同有哪些基本特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13
      行纪合同都有以下这些特征: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