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8:52:03 297 人看过

一、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1、一般来说,因为自然灾害原因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都应该给以重新分配。

2、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因此而丧失宅基地的集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当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之外,也不应当无限扩大,变相侵占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所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仍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对于多占的宅基地的情况,要予以纠正,即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也不应当重新分配。

二、其次,宅基地申请人家庭成员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且这种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密切相关——房在,土地使用权在;房毁,土地使用权丧失;如果要重建、翻建、扩建,原则上需要重新申请用地或者增加申请用地。

一、农村一宅多户怎么处理

1、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2、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当然是不能确权登记发证的。违建的房屋,虽然不一定会给予拆除,但却无法获得相应保障,即使拆了,也会给村民一定的补偿款。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也就是说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户条件但没分户的,只要村集体同意并且公告无异议,补办手续后也是可以确权的。4、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

二、对因自然灾害失去宅基地的村民还能重新分配宅基地吗

可以。

首先,因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里的宅基地灭失就是指宅基地无法再用于居住的情况。在发生这类自然灾害,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的情况下,就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计。

其次,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成员。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享有的一种保障性的权利。所以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分配给属于本集体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

再次,重新分配宅基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意节约利用和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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