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如下:
1、如果员工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本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在我国相关的工伤伤残鉴定结果,按照相关的劳动法律规定。我国的工伤人员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工伤十级的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7个月的劳动赔偿,来拟补相关劳动者的相应损失,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停工留薪期与工伤医疗期介绍
380人看过
-
四川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467人看过
-
四川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规定
117人看过
-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349人看过
-
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68人看过
-
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表
321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
-
-
-
-
江苏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9根据工伤职工伤情恢复状况和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出具。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jia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