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措施,对于在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女性犯罪分子,2年期满后将减为无期徒刑;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男性犯罪分子,2年期满后将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在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女性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将核准并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根据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的表现,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1.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女性犯罪分子,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男性犯罪分子,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女性犯罪分子,若查证属实,最高人民法院将核准并执行死刑。
死 刑 缓 期 执 行 期 间 故 意 犯 罪 将 核 准 执 行 死 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对于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如果罪犯在死缓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和缓期执行的2年考验期不能计入有期徒刑的期限内,那么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到法院作出减刑裁定之日之间相隔的时间应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内。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根据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的表现,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女性犯罪分子,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男性犯罪分子,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女性犯罪分子,若查证属实,最高人民法院将核准并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对于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如果罪犯在死缓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和缓期执行的2年考验期不能计入有期徒刑的期限内,那么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到法院作出减刑裁定之日之间相隔的时间应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内。
《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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