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限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0:04:18 383 人看过

1、对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有哪些限制?

对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限制如下:

为公共利益进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姓名、肖像、个人信息等;对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例如,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为科学艺术的需要,为宣传报道的需要制作和使用公民肖像,可以不经公民同意,但同时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为职务或者公共利益而依法制作或者使用他人肖像的,不需要征得其同意,如通缉逃犯、张贴寻人启事等。一般人格权作为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下列功能:,解释功能

一般人格权由于其高度的一般性和抽象性,成为特定人格权的母权,是对各种特定人格权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权利,是确定各种特定人格权性质的依据,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和其他具体界限。因此,一般人格权对特定人格权具有解释功能。具体人格权的解释应以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则和特征为基础。违反一般人格权基本原则的特定人格权解释无效。一般人格权除了具有理论解释功能外,在司法适用中也具有解释功能。在司法解释中,具体人格权的立法适用也应按照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则来解释。在具体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中,不应违背一般人格权基本原则的要求。一般人格权是一种“来源权”,即权利的来源。事实上,它不是一切权利的源泉,而只是具体人格权的源泉,从中我们可以衍生出各种具体人格权。人格权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纵观人格权的发展历史,它是一种由弱到强、由少到多、逐渐成长的权利组合。特别是在现代民事立法中,大量特定人格权的产生,使得特定人格权的种类达到十余种,这使得其他基本权利无法比拟。所有这些权利都是在一般人格权起源的基础上产生的。在成文法国家,一般人格权的创造性功能更为明显。成文法规定,任何权利都必须依法成文。如果没有成文法,就没有权利。由于成文法的局限性,新生特定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难度较大。一般人格权也是一种弹性权利,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它既可以概括现有的具体人格权,又可以创造新的人格权。它还可以对其他尚未被特定人格权确认和保护的人格利益起到补充作用,并将这些特定人格利益概括为一般人格权中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资格权。当特定人格权所不能概括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按照一般人格权的侵害认定为侵权,并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弥补其人格利益的损害。三是最新信息(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9条【合理使用人格权】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公共利益行为,冠以姓名、肖像、肖像等,民事主体的个人信息可以合理使用;不合理使用侵犯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2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通缉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法律主体吗
    一、民法典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法律主体吗民法典只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作出规定,但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是法律主体没有作出规定,但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属于法律的主体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衡量标准(1)依据自然人的意
    2023-04-12
    434人看过
  • 民法典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法律主体吗
    一、民法典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法律主体吗民法典只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作出规定,但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是法律主体没有作出规定,但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属于法律的主体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衡量标准(1)依据自然人的意
    2023-04-19
    450人看过
  • 关于合伙人主体资格的限制性规定
    审查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人为企业的,应当留存营业执照副本;如果合作伙伴是个人,则应详细记录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此外,在审查合伙人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机构和社会组织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3)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如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需要具备法律资格(4)当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资格
    2023-05-07
    402人看过
  • 合伙民事主体资格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合伙民事主体资格不但具有理论基础,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其具体表现为:1、有利于国家对合伙的管理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对合伙主体地位的规定比较模糊,因此合伙存在的也相对混论。实践中,有的合伙拥有自己的字号,并以字号名义参与民事活动,有的却以合伙人个人名义参加民事活动。这样,无论对于国家对合伙的管理抑或相对人利益的保护,都十分不利。如果赋予合伙主体资格,合伙的经营活动一律要求以其名义进行,有利于提高国家的管理效率和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承认合伙独立民事主体地位,便于稳定合伙的共有财产关系,更好地保护合伙和各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使国家能有效地对合伙加以管理和监督,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2、明确合伙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合伙方式进行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因合伙事务发生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日益增加。对于这类案件,首
    2023-04-27
    315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一、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一方,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借贷纠纷案件,案件的诉讼主体必然是债权人或债务人或与债权债务有利关系的第三人。二、当事人必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等都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三、当事人受法院裁判的拘束。如果参加案件诉讼的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的约束的人,如证人等就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一、欠条写了五年了还可以起诉吗欠条写了五年了还能起诉。1、五年的欠条,仍然可以起诉,只需要证明期间一直在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这样诉讼时效一直是在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后移三年;2、如果欠条注明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为注明之日起三年;如果欠条未注明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一、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
    2023-04-04
    295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一、确立诉讼主体的一般原则: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论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在审判实践中,实际存在两种性质的当事人:一种是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实体法上的当事人。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原告和被告。因为这时的当事人是否在事实上真的存在利害关系还是个未知数,真正的利害关系只有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称为程序法上的诉讼主体。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是指经过案件的审理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当事人,这些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称为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审判实践中,由于认识上的差异,这两种当事人经常交织在一起,给法院正确审理案件带来了麻烦和困难,因此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正确确定诉讼主体就成为首要的任务。(1)两种诉讼主体的构成要件: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没有结束前的当事人,构成这种当事人
    2023-04-11
    238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通缉
    词条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通缉的对象包括罪该逮捕尚未拘留、逮捕时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两种情况。通缉的形式是向有关地区发布通缉令。... 更多>

    #通缉
    相关咨询
    • 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限制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6
      对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限制是: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例如: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为了科学艺术上的目的,或为了宣传报道而制作和使用公民的肖像,可以不征得公民同意,但同时不应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为了职务上的目的或者公共利益而依法制作,使用
    • 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限制是什么意思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3
      对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限制是: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 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为了科学艺术上的目的,或为了宣传报道而制作和使用公民的肖像,可以不征得公民同意,但同时不应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为了职务上的目的或者公共利益而依法制作,
    • 民事主体人格权限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6
      对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限制是: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 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为了科学艺术上的目的,或为了宣传报道而制作和使用公民的肖像,可以不征得公民同意,但同时不应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为了职务上的目的或者公共利益而依法制作,
    • 民事主体人格权限制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4
      对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限制是: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 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为了科学艺术上的目的,或为了宣传报道而制作和使用公民的肖像,可以不征得公民同意,但同时不应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为了职务上的目的或者公共利益而依法制作,
    • 民事主体人格权的约束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2
      对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限制是: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 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为了科学艺术上的目的,或为了宣传报道而制作和使用公民的肖像,可以不征得公民同意,但同时不应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为了职务上的目的或者公共利益而依法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