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有哪些限制?
对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限制如下:
为公共利益进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姓名、肖像、个人信息等;对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例如,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为科学艺术的需要,为宣传报道的需要制作和使用公民肖像,可以不经公民同意,但同时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为职务或者公共利益而依法制作或者使用他人肖像的,不需要征得其同意,如通缉逃犯、张贴寻人启事等。一般人格权作为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下列功能:,解释功能
一般人格权由于其高度的一般性和抽象性,成为特定人格权的母权,是对各种特定人格权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权利,是确定各种特定人格权性质的依据,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和其他具体界限。因此,一般人格权对特定人格权具有解释功能。具体人格权的解释应以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则和特征为基础。违反一般人格权基本原则的特定人格权解释无效。一般人格权除了具有理论解释功能外,在司法适用中也具有解释功能。在司法解释中,具体人格权的立法适用也应按照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则来解释。在具体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中,不应违背一般人格权基本原则的要求。一般人格权是一种“来源权”,即权利的来源。事实上,它不是一切权利的源泉,而只是具体人格权的源泉,从中我们可以衍生出各种具体人格权。人格权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纵观人格权的发展历史,它是一种由弱到强、由少到多、逐渐成长的权利组合。特别是在现代民事立法中,大量特定人格权的产生,使得特定人格权的种类达到十余种,这使得其他基本权利无法比拟。所有这些权利都是在一般人格权起源的基础上产生的。在成文法国家,一般人格权的创造性功能更为明显。成文法规定,任何权利都必须依法成文。如果没有成文法,就没有权利。由于成文法的局限性,新生特定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难度较大。一般人格权也是一种弹性权利,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它既可以概括现有的具体人格权,又可以创造新的人格权。它还可以对其他尚未被特定人格权确认和保护的人格利益起到补充作用,并将这些特定人格利益概括为一般人格权中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资格权。当特定人格权所不能概括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按照一般人格权的侵害认定为侵权,并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弥补其人格利益的损害。三是最新信息(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9条【合理使用人格权】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公共利益行为,冠以姓名、肖像、肖像等,民事主体的个人信息可以合理使用;不合理使用侵犯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什么是民事主体所具备的人格权
483人看过
-
民事主体资格是什么意思,民事主体有哪些
384人看过
-
哪些权利被视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
274人看过
-
抽象人格论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
56人看过
-
2024民法典的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有哪些规定
225人看过
-
什么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
233人看过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通缉的对象包括罪该逮捕尚未拘留、逮捕时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两种情况。通缉的形式是向有关地区发布通缉令。... 更多>
-
名称权是否成立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18法律分析 名称权是民事主体(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人格权之一,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名称权的性质是人格权,具有人格权的一切基本属性。
-
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主体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1民事主体的权益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确立胎儿的法律地位 明确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尤其是不仅规定了胎儿的继承权,而且规定了接受赠与等胎儿权利,彰显了民法的人文关怀。通常情况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起于出生终于死亡,但该规定属于对民事权利能力的拟制,即在一定情形下,法律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同时,该条规定并未将适用情形限定为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这两类,而是在满足胎儿利益保护这一条件时,便可以将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还是连带债务人的主体资格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3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连带债务的主体资格。在连带债务的产生原因中,有意定原因和法定原因两种。在意定之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设立债的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成为连带债务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可以订立同自己意识相符的债,但这些债的
-
企业改制后民事主体的资格着呢是什么意思呢?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4关于企业改制后民事主体的资格着呢的回答为民事主体资格也可以称为民事主体能力。其具体的法律含义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法律对这种能力分为两个种类,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于民事主体的这些概念的表述很少有人表示异议,然而,对如何认识和理解这些
-
商事主体是否具有人格权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18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部分人格权,具体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