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土地被没收抵押权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6:43:25 78 人看过

一、民法典土地被没收抵押权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抵押的土地被征收后,抵押权人可以就补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及准备工作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

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许可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定该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额。

同时在《抵押许可证》上注明“本证仅作为可以抵押之证明,在贷款,抵押协议签订后,应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这一限制性条款。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担保期间,抵押的土地被依法征收的,抵押权人对征地补偿享有优先的受偿权。

如果土地征收时担保的债权没有到期后,对征地补偿款可以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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