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更改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02:15 227 人看过

(1)更改人必须是有权更改人。票据法第九条规定只有原记载人才有权更改票据,非原记载人变更票据则构成票据的伪造。

(2)更改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不是任何事项都可更改的。依据该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即使是原记载人也无权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3)更改票据应符合一定的时间条件。原记载人只有在票据交付他人之前才有权依法更改,如票据已交付他人,则应征得持票人和其他票据债务人的同意才可更改,否则,就构成变造票据。(4)更改票据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之所以对更改票据作如此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防止他人利用更改票据弄虚作假,欺骗他人获得不当之利,以维护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

下述几种情况不能视为票据的更改:

(1)依法有变更权限的人所作的变更(应在变更处签名或盖章);

(2)变更票据的签名属于票据的伪造;

(3)在空白票据上进行填充的,由于该空白票据欠缺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因此这种行为只是一种补充票据要件的行为,而不构成票据的更改。

票据的更改是变更票据的记载内容,而与票据上的签名无关,且票据的更改影响到一切票据关系人,故此票据的更改不同于票据的伪造。一般认为,票据经更改后仍属有效,并根据签名是在票据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9: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往来票据具体有哪些类型
    借条又称借据、借款据或者借款凭证。借条是确认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的原始凭证。除支付报销款项、支付无需归还的款项和确认以往债务外,其他款项支付皆可以用借条。在会计实践中,款项付出时如当时难于确定其使用性质,会计人员应坚持要求收款人出具借条。收款人使用白纸书写借条时,“标题”可直接写“借条”,“借据”或“今借到”。(二)领条领条是确认应领款项(或物资,下同)已实际领取的原始凭证。通常情况下,领条表示两重含义:一是应领款项已收到;二是所领款项属于收款人应得,无需归还。因此,会计处理上,领条或用于报销。或用于冲销往来或代办收付。领条也有两种形式,一是以白纸由收款人直接书写或单独出具:二是印制有固定格式的原始凭证,付款时由收款人签字领取。后一种多为多人式的,而且不一定使用“领条”这一名称,职工工资表、取暖费发放表等均属这类领条。以自纸直接书写领条时,通常标题为“领条”、“今领到”。而且必须在领条正文写明
    2023-06-27
    288人看过
  • 票据行为有哪些具体特征
    我们认为,要式性与文-义性是票据行为的外在特征,独立性与无因性是票据行为的内在特征,兹分析如下:1.外在特征之一:要式性——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有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之分,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实行形式自由原则,即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法律行为的形式。而票据行为作为商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严格的形式,不允许当事人自主决定或变更,否则不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这首先是由票据的要式性决定的,在根本上是由票据的高度流通性所决定的。只有将票据行为规定成具体、明确的要式行为,才能保证票据形式、内容统一,使交易方在票据流通中清楚地确认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从而方便授受,提高流通的速度与效率。票据行为的要式性具体表现在:(1)票据行为形式的要式性。每一种票据行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口头形式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且每一种票据行为在票据上记载的位置也都是特定的,不允许变更
    2023-05-31
    64人看过
  • 应付票据具体操作有哪些
    1.签发应付票据抵付货款、应付账款时。借:物资采购xxx库存材料xxx库存商品xxx应付账款xxx贷:应付票据xxx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取的手续费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因此:借:财务费用xxx贷:银行存款xxx3.带息票据的利息处理。带息票据在票面上往往标明一定的利率,该利率用来计算票据所含的利息。票据到期时,企业除了需要偿还票面金额外,还需要支付按规定计算的利息。利息=面值x利率x票据期限带息票据的利息一般都是在到期时一次性支付;如果利息金额较大,则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计算应付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应当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借:财务费用xxx贷:应付票据xxx如果利息金额不大,是否预提对会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则可在票据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时,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4.票据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时。借:应付票据xxx财务费用xxx贷:银
    2023-05-31
    315人看过
  • 关于抚养权的变更,有哪些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
    2023-03-03
    234人看过
  • 票据承兑具体程序有哪些
    票据承兑分为农工商企业、专业票据承兑和商业银行三大类。在实际运用中,到底选择那类承兑人,一般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票据承兑具体程序有:1、承兑的记载事项。汇票承兑的应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于汇票的正面,而不能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2、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023-05-01
    342人看过
  • 票据的到期日有哪些具体形式
    票据的到期日,是指按照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应当付款的日期,也叫“付款日期”。根据不问的票据,付款日期是不同的。具体是:(1)见票即付的汇票,指票据上不记载具体付款日,持票人能够在法定期限内随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票据。由于不需要承兑,从出票之日起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均为有效行使付款请求权。提示付款之日,即为票据到期之日,付款人见票后应立即付款。(2)定日付款的汇票,指票据上载明了确定的年月日为到期日的汇票,如汇票上写有1997年7月1日付款,该日期即为票据到期日。(3)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以出票后一定期限的届至为到期日的汇票,如汇票上记载:“出票日后两个月付款”,如果签发日为1997年3月1日为出票日,从该日起计算满两个月即为该汇票的到期日。(4)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付款人于见票后经过一定时间予以付款的汇票,如汇票上记载
    2023-06-28
    158人看过
  • 关于本票上的相对记载事项具体有哪些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如果这些事项不予记载,则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执行,票据不因该事项未做记载而无效。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为付款地、出票地。(1)付款地。付款地是指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地点,也就是本票债务人履行其付款义务的地点。有确定的付款地,有利于当事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所以,票据法规定,本票上记载付款地的,应当清楚、明确。如果本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这并不意味着本票无效。票据法对没有记载付款地的本票,规定了补救的途径,即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所谓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是指出票人经营其业务的处所,也就是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所在的处所。因为本票具有流通性,在本票载明的金额最终得到支付以前,本票可以流通到不同的地方,如果本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那么,到付款之时,就需要确定一个地点以进行支付,否则,当事人之间就容易在履行地上发生纠纷,影响本票金额
    2023-04-21
    188人看过
  • 关于不适于关押的罪犯具体有哪些
    一,关于不适于关押的罪犯具体有哪些(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好的照顾或者照顾好婴儿。(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主要考虑到有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
    2023-04-28
    289人看过
  • 关于票据追索权的时效具体是怎样的
    追索权的时效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一大内容。笔者将其分为两项,一是追索权本身的时效,二是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时效。前者指的是《票据法》第65条的内容,持票人应按规定期限提供合法证明进行追索,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上述“规定期限”按照理解应是指《票据法》第17条规定的行使权利期限,分为三种: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2.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虽然《票据法》第65条规定了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下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的补救措施,但笔者以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就是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甚至于死亡、逃匿、破产、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因此,前述补救措施的实际意义存在疑问,也就是说即使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持票人也可能无法获得实际的受偿。而且,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也造成持票人的保障范围缩小。所以,及时进行
    2023-06-14
    323人看过
  • 商业承兑汇票的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
    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商业承兑汇票的申请条件有: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能够提供相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3、要求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合同必须是合法且要素齐全,即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符合《票据法》,符合制度规定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的条款要求,汇票上没有“不得转让”和“质押”等字样;4、在贴现行开立存款账户;5、贴现申请人经济效益及资信情况良好;
    2023-06-14
    197人看过
  • 解析票据更改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
    票据的更改,是指依票据法规定有更改权限的人,对票据上可以更改的记载事项按法定方式加以改变的行为。票据更改具有以下特征:(一)票据更改须由有更改权限的人进行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进行更改的人,必须是依票据法规定有更改权限的人。(二)票据更改只能对票据法规定的可更改事项进行更改即使是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的原记载人,也并不是说对其记载的任何事项都可以更改,而必须是对票据法规定可以更改的事项才能进行更改。(三)票据更改须依法定方式进行票据为要式证券,票据上的记载事项,须依票据法规定的方式为之。票据记载事项的原记载人在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四)票据更改须经相关票据当事人同意一般而言,票据的更改应在原记载人将票据交付之前进行。若交付之后需要更改,必须征得相关票据当事人的同意,并由同意人也在改写处签章。
    2023-06-14
    273人看过
  • 对于经济犯罪有哪些具体条件
    经济犯罪立案条件如下:公安机关经立案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认为有犯罪事实;(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哪些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并非规范罪名,而只是对某一类高发型经济犯罪进行总括的法律术语。《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2023-08-06
    46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有哪些规定?
    一、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76条、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全国
    2023-03-29
    457人看过
  • 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事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一方面,如果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就应认为当事人已认识到发生的事实,而当事人仍以对自己不利的已变更的情事作为合同的内容,就表明当事人自愿承担风险,所以事后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另一方面,如果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发生合同履行变更,由于此时合同关系已经消灭,所以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3、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如果当事人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就表明他承担了事件发生的风险,因此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变更事实上没有预见,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可以预见,那么仍然不能主张合同履行变更4、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即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履行变更没
    2023-02-20
    242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票据背书可以更改的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4
      票据可以更改的条件: (1)更改人必须是有权更改人。票据法第九条规定只有原记载人才有权更改票据,非原记载人变更票据则构成票据的伪造。 (2)更改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不是任何事项都可更改的。依据该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即使是原记载人也无权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3)更改票据应符合一定的时间条件。原记载人只有在票据交付他人之前才有权依法更改,如票据已交付他人
    • 关于票据诈骗罪有哪些基本情形的具体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31
      票据诈骗罪入罪条件: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 3、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和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关于房产过户条件有哪些具体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4
      一般房屋过户需要条件: 1、房产产权清晰,有房产证,无抵押,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适房或; 2、业主健在,有民事行为能力; 3、过户双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
    • 关于法定继承有哪些具体条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以下情况适用法定继承: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2)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3)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5)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6)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7)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无效的情况下; (8)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9)遗嘱指
    • 票据关系的当事人有哪些具体规定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20
      票据关系的当事人有: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出票人、持票人、保证人、被保证人、委托付款人、持票人等。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汇票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