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拆房屋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31:20 149 人看过

1、司法强拆房屋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司法强拆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赔偿决定。司法强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被征收人未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这里,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为60天,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为6个月。

以上两个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如果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满足,行政机关就无权申请司法强拆,也就是说,作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第二十六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内容;二是司法强拆与行政强拆的区别在于:强制执行的开始时间拆迁是一样的,在区县住房和土地局作出拆迁补偿安置决定后;强拆的申请人是一样的,申请人是区县住房和土地局;强拆的对象是一样的,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但两者的区别也很明显:

首先,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它运用政府的行政权力,行使行政权力。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执行的主体是法院,法院行使司法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二是效率不同。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影响,即无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无论诉讼是否结束或能否胜诉,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都不会停止。因此,行政强制拆迁具有效率高的特点,如直接在政府内部审批实施,不受诉讼的制约。房地产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的前提是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结束,房地产局是否胜诉。第三,社会公信力不同。其他政府部门难以对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进行有效监督。被执行人因没有法律救济渠道阻止行政强制拆迁,认为裁定或者强制拆迁裁定不当的,在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之间经常发生对立和冲突。行政裁决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是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与行政强制拆迁相比,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力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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