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票据的抗辩是各国票据法的共同做法。就各国限制抗辩的立法而言,主要有两种立法例:
一是积极限制主义。所谓积极限制主义,是指票据法规定正当持票人原则上可以向票据债务人主张其票据权利,惟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才有可能发生相应的抗辩。此种立法例多为英美法系国家采纳。如《英国票据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凡正当持票人,其持有汇票不受任何原有当事人所有权瑕疵的拘束,同时不受适用于原有当事人的少数个人抗辩事由的拘束,并可向所有对汇票负有责任的当事人主张付款。
二是消极限制主义。消极限制主义是指票据法就票据债务人不得抗辩的事由进行列举。此种立法例多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如《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17条及《日内瓦统一支票法》第22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之前手个人间所存在之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19条第2款及《日内瓦统一支票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背书人个人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票据法亦采消极限制主义。积极限制主义与消极限制主义尽管在立法技术上有较大差异,但对票据抗辩限制的精神是一致的。
尽管各国及地区票据法都规定了票据抗辩的限制制度,但其理论依据为何,学者间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为所有权取得说,该说认为,票据行为系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单方行为,各持票人分别独立原始取得票据权利,故持票人无承受前手人的抗辩的余地,票据抗辩的限制乃当然之法理。
第二种观点为政策说,此说认为,票据债权虽与原因债权各自独立发生,但应与普通指名债权一样,受让人应承受前手权利的瑕疵,即票据债务人所能对抗让与人的事由都能对抗受让人,故票据法上设定票据抗辩切断制度只能是基于政策上的考虑。
第三种观点为票据债权性质说,此种观点认为,票据抗辩的限制由票据债权的流通性所决定,既然以民事债权为基础的票据债权具有流通性,那么以民法抗辩为基础的票据抗辩就应是限制性的。因此,票据债权的流通性决定了对票据抗辩的限制,而由票据债权的流通性所引申出的票据债权的无因性理论和文义性理论则构成了票据抗辩限制的理论依据。
相比之下,第三种观点更有说服力。因为票据债权与民法债权相比,前者更强调其流通性,后者更强调其履行性。可以说,流通性是票据的本质特征。票据制度发展到今天,最重要的价值体现为信用保障。在商品买卖中,商品生产者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取得维持再生产所需原材料,希望能取得信用的让渡;售货方在商品销售不能取得现实货币的情况下,也希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确保贷款的收回,或通过转让商品销售而获得债权,从而取得继续生产的资金。
在信用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这些信用活动都是通过票据的使用与流通来实现的。作为商品交易信用活动的载体,票据债权人都希望票据成为无条件支付的凭证。票据特别是商业汇票的全部商业意义就在于付款的保障性和结算的安全性。为充分发挥票据的流通和信用功能,各国都在票据的具体制度上为票据的方便、快捷、高效流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票据抗辩切断制度即是其中之一。
这是因为,票据抗辩权的滥用,无理退票和压票,不仅会侵害票据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会损害正常的商业信用和银行信誉。可见,正是票据的流通性决定了有必要对票据抗辩加以限制。如果说是票据的流通性决定了票据抗辩的限制的话,那么,票据的无因性和文义性原则则为票据抗辩切断制度提供了法理上的支持。依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在票据的流通转让过程中,第三人接受票据时无须过问和注重票据产生的原因,只要票据格式齐备、内容记载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持票人即可依票据文义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正当持票人的权利请求。当然,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并非绝对,对于恶意取得票据者以及直接当事人之间,仍可以票据原因作为抗辩事由。这就是说,依无因性原则,人的抗辩事由被限制在直接当事人之间。而票据的文义性原则,则使票据债务人在履行义务时更感方便、简单、安全。
-
票据切断制度
449人看过
-
对票据行为无因性之体现——抗辩切断制度的思考
139人看过
-
我国《票据法》的票据抗辩限制
355人看过
-
票据抗辩制度要怎么进行理解
136人看过
-
票据抗辩限制有哪些例外,票据抗辩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79人看过
-
抗辩与票据保全:制度概述
311人看过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抗辩属于不完全抗辩、切断的抗辩、限制的抗辩,票... 更多>
-
票据抗辩制度体现在哪些方面?票据抗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票据法》第13条第3款之规定,体现了票据抗辩制度的基本内容:第一、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民法的一般原理而言,抗辩是指义务人对权利人的权利请求提出相应的事实或合法的理由加以对抗,以否定权利人的权利主张的行为。就票据关系来说,票据权利人得向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请求承兑或请求付款,票据债务人负有票据债务,正常情况下应当为履行债务之行为。但是,当票据本身不具备合法形式,或者发现持票人
-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24根据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在理论上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 1、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行使, 2、票据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票据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得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
票据抗辩权概念票据抗辩权的概念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7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
-
票据抗辩中: " 反限制" 是什么意思?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7票据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保障票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但票据抗辩权的不当行使也会损害票据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票据流通的正常秩序。票据抗辩权和民法抗辩权最主要的区别是民法一般抗辩权随债权转移而转移,每增加一次转移,就会产生新的抗辩。这种制度设计不利于债权的实现,也违背了票据的流通性。因此,《票据法》规定了人抗辩的切断原理,即除法定特殊情况外,票据抗辩不随票据流通转移,只限于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有效性。
-
《法律依据》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有哪些要件?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7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条件1、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向持有人提出以下抗辩时,人民法院应支持(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不履行约定义务的;(2)以欺诈、盗窃、恐吓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知道有前列情况,因恶意取得票据的;(3)知道票据债务人和出票人和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取得票据的;(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5)其他依法不得票据权利的;(3)2、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