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种类型。所谓告诉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处理的案件,只有四种罪名,即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案件不在告诉处理范围内,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和虐待致人死亡不在告诉处理范围内。
法院刑事自诉案件流程
法院刑事自诉案件,法院需要根据立案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是查明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人。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移交法院审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开庭;没有刑事证据,自诉人不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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