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死亡是否属于属于工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4:10:55 298 人看过

算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重大伤亡事故,需要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主管安全生产的有关政府部门,可以拨打12350,专门受理非法违法组织生产、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安全事故谎报不报瞒报等行为的电话。

死亡一人,重伤三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或其他情节的生产安全事故,属于重大伤亡事故,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或有其他严重的情节,可以对其主管人员处30%的年收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对企业可以处罚20到50万的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改或整顿等行政处罚。

一、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

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为因工死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时间内的死亡都是,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导致的死亡则不算。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况:

(一)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二)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三)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备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伤亡的,其直属亲属享受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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