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中常见的问题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01:14 286 人看过

土地流转中应注意哪些共性问题?1土地流转的一般方式。1土地转包,即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将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民,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土地出让是指承包人将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土地租赁,是指承包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出租给他人在一定时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收取租金的行为。土地交换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他人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他人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股份,即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的形式与他人联合生产,并按股份分红。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将农民承包的土地反租,连接起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再将土地转租或承包给农民、个人或企业。土地托管是指承包人委托农业服务机构或者农民代为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托管各方签订协议,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一定费用的行为。二是土地流转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农民利益。一是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和价格由农民自己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民的既得利益不能比以前低或高,否则流转就难以实施。

2。一是采取转包、调换的,不允许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转移;二是采取转移方式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单位和个人转移。但由于这种出让方式,出让人在承包期内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坚持“安全、谨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3。除“四荒”(荒山、荒沟、荒山、荒滩)外,签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合同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续签。4出让土地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能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为理由,擅自改变原有耕地的农业用途。

5。流通合同签订。流通合同必须使用政府制定的合同文本。承包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书面签订合同;出让合同应当载明出让土地的边界、位置、面积、质量等级和用途。6土地出让的边界。乡(镇)农业经济部门要严格控制土地出让计量的划分,明确土地边界,确保土地出让面积与承包面积一致,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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