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救助过程中医生权利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21:11:47 268 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的处理的程序有哪些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即: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二、在医疗救助过程中医生权利有哪些

(一)获知病情权

执业医师为诊断和治疗患者的疾病,首先要询问患者的病因、病史。而患者一方一般不得拒绝医师的提问,必须全面、正确地把真实的病情告诉医师。《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有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的权利。

另外,医师的获知病情权还应包括有权获悉患者与疾病有关的隐私。医师在这里的获悉隐私行为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二)诊疗方案决定权

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具有对疾病诊断、治疗方案的决定权。《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这就在法律上保障了执业医师在诊疗方案上的决定权。

医师拥有诊疗方案的决定权,但并不排斥患者对自身利益的自主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医师的诊疗方案决定权,还表现为医师有权为患者提供医学意见或医学建议、出具医学证明文件等责任。

(三)处方权

所谓处方权,就是医师根据病情选用药物的权利,就叫处方权。医学教.育网搜集

医师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必须在所执业的医疗机构进行处方权登记,才取得处方权。

执业医师只准在法定的执业范围内使用处方权。滥用或越权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过失行为不能豁免,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方权是执业医师的独占权。医疗单位授予某一医师处方权是一种很庄重的形式。同样,取消医师的处方权也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分。

(四)受益权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有权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执业医师的执业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脑力劳动,有权取得与此种劳动相对应的劳动报酬。

行医权中的这种受益权还表现在医师在非工作岗位上只要行使了行医权就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五)强制缔约权

医疗合同中的强制缔约,不但表现为医方不得拒绝患方的就医要求,还表现为医方在特殊情况下可强制与患方缔约。比如:医师不得对危、急、重患者拒绝治疗,这是患方对医方的强制缔约;比如:对传染病人实行强制隔离治疗;对吸毒人员实行强制戒毒治疗,这是乙方对幻方的强制缔约。这种强制缔约权只限于对法定的危、急、重患者或传染病人行使,在非法定的情形下仍然要适用要约、承诺的方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需要指出:虽然这种缔约方式是强制的,但仍然是为患者提供了医疗服务,患方不能拒绝付款

(六)病史资料使用权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指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权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这实际上包含了医师可以占有,并无偿使用在行医中获取的医学资料。

医师在行使行医权中获取的病史资料,有法定的保管权和法定范围内的使用权。如《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病史资料只能是在行使行医权过程中取得,其使用也只能是在医学界内部研究或交流。若向医学领域外泄露患者的隐私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七)过失豁免权

医疗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根据风险合理分配原则,这种风险应由医患双方共同承担,其表现形式就是医师享有过失豁免权。这里说的过失仅指一般过失。

医疗案件中确定为重大过失时,执业医师要承担民事责任;属故意行为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5: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职工工伤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
    职工工伤医疗待遇有:1、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3、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本单位负责。职工工伤医疗待遇核定一、核定项目名称:职工工伤医疗待遇核定一、核定项目名称:职工工伤医疗待遇核定二、核定对象:所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三、受理单位: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股四、核定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29条、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57号)第28条。五、核准条件:根据石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确定待遇。六
    2023-07-03
    227人看过
  • 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
    1.为健康扶贫对象进行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内健康扶贫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后为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档案。2.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立了由卫生院医护人员和村医组成的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服务,以贫困人口为重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率为100%,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卧床患者实施上门服务,并对贫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和脑卒中患者针对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3.健康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给予补贴。即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先自己全额缴费180元,后政府予以补助60%。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4.区域内住院治疗免起付线,提高健康扶贫对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在城乡医保统筹区内住院治疗,免起付线,医疗费基本医保支付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10%,
    2023-05-09
    427人看过
  • 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都享有哪些合法的权利
    第一,要始终尊重患者的生命权。生命权是每个患者最基本的权利,它要求医生即使是在患者心跳、呼吸暂停的情况下,也不能放弃抢救和治疗。现在,有的医生一见被抬来的患者没有心跳和呼吸,就不做任何抢救直接宣布患者死亡,这样的行为有可能侵犯患者的生命权利。第二,要充分尊重患者的身体所属的权利。患者的身体权不论生前还是死后都不容侵犯。只要没有患者的遗嘱或未征得其家属的同意,医务人员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能处置死者的身体或器官。在临床上,这方面的教训已很深刻。某眼科博士经请示医院领导而摘取医院太平间存放的一具因车祸死亡尸体的眼角膜,给临床急需角膜移植的患者进行移植,使患者重建光明。但事后,死者的家属把医院告上法庭,法院仍以侵犯患者身体权为由,判决当事的医院和医生承担了赔偿的责任。第三,即要注重患者的生理健康权,也要尊重患者的心理健康权。临床上超适应症或超量使用抗菌药物,或者发生打错针、发错药等行为,虽然不会
    2023-02-23
    117人看过
  • 医生在行医过程中有什么义务?
    医生的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以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治病,这是医疗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只要选择这一职业,医生就不能以任何政治的、社会的等非医疗理由来推托为患者治病的义务。(2)解除痛苦的义务,不仅仅是躯体上的,而是包括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和负担。医生不仅要用药物、手术等医疗手段努力控制患者躯体上的痛苦,而且还要以同情之心,理解、体贴、关心患者,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解除患者心理上的痛苦。(3)解释说明的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不仅是为了争取惠者的合作,使其接受医生的治疗,更为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4)保密的义务,医生不仅有为患者保守秘密的义务,对患者的隐私守口如瓶,而且还有对患者保密的义务,如有些患者的病情让本人知道会造成恶性刺激,加重病情恶化,则应该予以保密。(5)此外,医生在对患
    2023-06-04
    183人看过
  • 甘肃医疗救助
    一、甘肃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救助对象个人自付费用的40%—80%确定,个人年度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0元。二、救助的项目医疗救助实行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参保参合救助、其它特殊救助为辅的方式,解决救助对象的就医困难。(一)住院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用或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一定数额的住院救助资金。(二)门诊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治疗费用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救助。对城市低保户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门诊救助金。(三)参保参合救助。资助城乡低保一、二类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其他特殊救助。对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要医疗救助的,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后给予救助。
    2023-05-28
    58人看过
  • 医疗诉讼中原告有哪些权利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原告的诉讼权利,是指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原告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告,只有充分了解自己在诉讼中拥有的诉讼权利,才能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方拥有如下的诉讼权利。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医疗纠纷后,认为自己权益受损一方可以作为原告,以相对方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方是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提起方,只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才拥有了原告的身份,并在整一审过程中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同时承担相应诉讼义务。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原告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医疗纠纷民
    2023-02-04
    192人看过
  • 怎么申请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范围是什么
    一、申请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凡患大病的农村贫困居民在申请医疗救助时,应在出院后的30日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可以受理申请)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申请书;2、身份证;3、证明本人身份有效的合法证明材料;4、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病史材料等有关资料。二、审批1、由本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并张榜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乡(镇)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2、县(区)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自递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要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具体金额,由乡镇政府张榜公布;对不符合
    2023-02-18
    347人看过
  • 医疗救助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疗救助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社会救助权的基本内容社会救助权旨在帮助贫困者走出贫困,摆脱生存威胁。故凡有可能导致个人、家庭或群体陷入贫困的事项或事件,都应当被涵盖至社会救助之列。一般而言,社会救助权包括生活救助。急难救助和灾害救助等方面,触及贫困者生活的各个领域。生活救助立足于贫困者的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权的基本内容。我国当前实行的
    2023-04-17
    454人看过
  •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什么叫医疗诈骗
    医疗诈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医疗欺诈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一)以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为手段;(二)以诱使患者支付非必要医疗费用,取得财产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三)在其医疗水平和能力范围内明显可以避免误诊而积极追求的;(四)给患者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侵害或给患者财产权益造成较大损害的。一、医疗诈骗侵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
    2023-02-28
    137人看过
  • 工伤后能获得哪些医疗救助?
    出了工伤能享受到的待遇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食宿费用,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都由工伤保险资金支付。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因工受伤能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医疗待遇时,经办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用人单位的授权书;(二)伤者的委托书;(三)工伤员工医疗的有关材料和有效票据,所提供票据应与病历本上的日期、姓名一致,并附上费用明细清单;(四)工伤员工填写的《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劳务鉴定保证书》或提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五)经社保部门核准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大型治疗项目准单》(使用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单位出具事故相关各方(含保险公司赔付)承担伤者医疗费的证明(属于机动车事故的);(七)其他相关材料。《工伤保
    2023-07-04
    497人看过
  • 哪些老年人可以获得医疗救助救助措施有什么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1)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财政部、民政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一方面是资助救助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另一方面是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
    2023-06-13
    479人看过
  • 医疗纠纷中患方拥有哪些权利
    1、患者有复印病例资料的权利;2、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有与医疗单位共同封存病历资料的权利;3、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享有与医疗单位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共同指定检验机构的权利;4、患者死亡进行尸检时,家属有请法医参加委派代表观看尸检过程的权利;5、患者有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加鉴定专家的权利;6、患者有对参加鉴定的专家提出回避的权利;7、患者在鉴定过程中有陈述、答辩的权利;8、患者对自身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享有事先知情的权利。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3-11
    227人看过
  • 医疗过失死亡医生有哪些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医生一般不承担责任,而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医疗事故致死赔偿哪些内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城镇
    2023-02-19
    75人看过
  • 糖尿病医疗救助
    一、糖尿病医疗救助糖尿病属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可以申请国家慢性病门诊补助,申请成功后当年有效,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当年的门诊检查费用和药费。糖尿病人每人可享受200-600元的治疗补助,最高可达1180元。二、救助具体的范围(1)无劳动能力且既无法定扶养人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即“三无”人员。(2)因自然灾害导致伤病的农村灾民。(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城市贫民。(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伤病无业人员,60周岁以上的伤病无业老人和16周岁以下的伤病未成年人。(5)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及孤老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6)其他经各种救助仍有困难自负医疗费用的特困人员。
    2023-05-28
    12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医师在疾病治疗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1、基本医疗权;2、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3、保护隐私权。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为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他隐私保密;4、疾病认知权,医生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提供有关疾病信息;5、要求赔偿权。因医生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差错、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要求;6、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
    • 临安申请医疗救助有哪些程序?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0
      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其中,持有效期内《特困证》、《低保证》的参保人员可以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指自负部分)直接申请医疗救助,其余参保人员当年度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指自负部分)须超过规定额度(1万元)。参保人员的年度医疗困难救助申请时间放在翌年的1月份,申请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原件、清单、病历及所需
    • 申请大学生医疗救助,应当符合哪些条件?享受哪些医疗救助的范围?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3
      一、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和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按本条第十三条规定比例报销后仍有困难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城乡医疗救助。二、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大学生(无户籍限制),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对其他
    • 医疗救助保险在哪里报销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3-21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 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义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