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环境监察稽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要求市级以上环保部门不断加大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力度,切实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这位负责人指出,今年上半年,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161个城市中,仅9个城市达标,全国地表水962个国控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高达10.7%。严峻的环境形势从客观上要求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但是,环境执法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却比较普遍,环境保护部2012年专项稽查数据显示,42.6%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存在记录不规范问题,18.7%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存在记录与企业污染源现场的历史守法状态不符问题,49.9%的行政处罚案卷调查取证材料存在证据不完整、不规范问题。现有执法状况表明,环保系统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同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违规审批、包庇违法、未依法作出停业、关闭决定、发现或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截留、挤占或挪用排污费、其他违法行为等9种情形明确列入追责范围,环境监察队伍的追责压力巨大。为有效应对严峻环境形势,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履行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所赋予的监管职责,在历经5年全国稽查试点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办法》。
这位负责人说,《办法》不仅对环境监察稽查的定义、类型、机构、人员、权力、责任、内容、程序、奖惩措施、与其他规章的衔接方式以及施行日期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还给出7种常用的稽查文书模板,便于统一操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办法》具有以下5方面的特点:一是弱化了不同环境监察机构间职责的差异,统一了稽查内容。二是突出了稽查工作的专业性,对稽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求,要求能够摒弃个人利益、公正执法,并熟练掌握环境监察工作技能。三是体现了稽查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对稽查程序和文书制作进行了严格规范,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稽查的随意性。四是突出了赏罚分明、罚过相当的原则,列出了5种表扬和15种惩戒情形,规定了三种内部处理和两种外部处理措施。五是体现了责任划分的合理性,划分了承办人、批准人、单位负责人、上级环保部门的具体责任。
-
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
401人看过
-
环保部环境行政复议受理部门是谁
395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有哪些
341人看过
-
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82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法依据有哪些
169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
397人看过
-
环境行政执法的原则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7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纺织自觉守法。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
-
环保法规定的违反环境法律行为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30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
-
环境行政执行罚款的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1-07-05行政执行罚系指因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实施另一个处罚,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直到达到前一处理决定被履行时为止。从目的上说,行政处罚是旨在直接制裁一种违法,而行政执行罚是为了迫使当事人履行前一个处理决定而实施的保障性措施;从行为持续性上看,行政处罚是一次性的,而行政执行罚是持续性的;从行为性质上说,行政处罚属于“基础行为”,行政执行罚则属于“执行行
-
环评监测属于大型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据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3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
-
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污染行为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201、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3、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5、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6、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