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19:55:12 324 人看过

一、宿迁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宿迁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的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住住房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已不具备继续缴存条件的销户提取

三、宿迁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办理的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的印鉴

3、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出具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4、提取支付,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凶徒将提取款项直接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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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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