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请求不予执行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0:23:12 340 人看过

1、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仲裁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一、裁决驳回仲裁请求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对仲裁实行监督的另一种方式。当申请人提请法院对裁决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相关文章
  • 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法院不予受理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债权文书属于不得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未载明债务人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债权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一)债权文书属于不得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二)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债务人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三)公证证词载明的权利义务主体或者给付内容不明确;(四)债权人未提交执行证书;(五)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借钱逾期不还可以要求违约金吗首先,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即有权请求违约金赔偿。双方建立借款关系时,约定支付违约金,那么,一方借钱逾期不还,另一方即可以主张赔偿违约金。并且,赔偿违约金的计算具体如下:1、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2、按约定计算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另外,一
    2023-06-13
    245人看过
  • 请求不予行政处罚的申请
    在涉及到行政处罚案件的时候,我们有权向上一级递交有关不被行政处罚的申请书,申请书里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必须有写此申请书的理由,并如实的陈述相关案件的事实真相。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相关法规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一、行政处罚当事人拒绝签字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行政机关准时送达行政处罚对象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二、不予行政处罚这个会不会记入个人档案?行政处罚是会留入档案的。一、单位档案。记录一个单位成立以
    2023-02-20
    246人看过
  • 不予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四)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受理申请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并说明理由。律师补充: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二)受刑事处罚;(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职权
    2023-05-06
    65人看过
  • 具有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情形有哪些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情形:1、给付型不当得利,因权利受损人的给付行为,使得受益人获得不应当获得的利益的。2、非给付型不当得利,除权利受损人的给付行为以外的,包括行为、法律规定、某些事件引起的,使得受益人获得不应当获得的利益的。一、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四个: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2、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积极减少与财产消极减少;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二、不当得利之债的规定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
    2023-06-28
    70人看过
  • 什么样的情形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或者从轻?
    一、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2023-06-22
    140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请求什么情形下不予受理?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二)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等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三)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一、根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什么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2023-06-28
    383人看过
  • 不得进行重整的情形
    股份公司解散
    在公司已决定或公布破产、公司已解散、公司已无经营价值、公司未公开财务等情况下,不得进行重整。一、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当公司财务严重困难或有破产危险时,为维护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兴复苏,并保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经法院裁定而进行的停业整顿,在法律上叫公司的重整。二、如何申请重整公司重整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具有申请人资格的为本公司的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票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拥有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金额10%以上的债权的公司债权人。三、股份公司的清算股份公司的清算,是指股份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为了终结公司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和了结公司债务,而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和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除因合并、破产而解散外,其他各种方式的解散都必须进行。这是因为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的权利义务已转移到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故不必清算。公司因破产而解散,其财产处分的办法须依
    2023-06-21
    289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不予执行案件有哪些情形
    一、劳动仲裁不予执行案件有哪些情形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一般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二、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有哪些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2、需一般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一般求。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
    2023-06-16
    385人看过
  • 法定不得撤销赠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定不得撤销赠予的情形有哪些1、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2、赠与物已经交付的不可以撤销;3、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如向灾区捐款),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法定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三、房屋赠与过户流程是怎样的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
    2023-06-15
    241人看过
  • 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二)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三)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单方起诉离婚的费用,其实也就是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收取的诉讼费,一般是50-300元,但要是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那么收取的诉讼费可能就会比较多。哪些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一)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二)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23-08-08
    240人看过
  • 不得申请廉租房的情形: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2、离婚不足2年的;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申请廉租房工资一般不得超过多少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2023-08-17
    173人看过
  • 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情形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四)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五)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六)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七)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八)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
    2023-04-01
    316人看过
  • 先予执行的请求怎么写
    先予执行申请书申请人:XX市XX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市XX县XX镇XX村;联系电话:XXXXXXXX。负责人:尹XX;职务:农*社社长。被申请人:XX市XX农副产品销售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余XX;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XXXXXXX。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种植收购合同纠纷,于2013年1月16日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生产经营急需资金,特申请先予执行。请求事项: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先行给付因其拒绝履行收购山牛蒡给申请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2,800,000元。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农产品种植收购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13年1月16日受理起诉。在本案中因被申请人拒绝按照双方订立的山牛蒡种植收购合同的约定履行收购义务,给申请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800,000元。被申请人的这一违约行为给申请人及其所属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带来了极大困难,如果不先予执行将
    2023-06-12
    234人看过
  • 不当得利行为不成立的情形
    一、不当得利行为不成立的情形不当利益的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
    2023-05-03
    24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裁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指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行为。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理由,可以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这种行为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更多>

    • 什么是执行不予处罚及不予处罚的情形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1
      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条件: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第一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纠正;行政机关两年内未发现的。
    •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不予执行有什么情形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03
      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当事
    • 哪些情形下不得请求继续履行?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请求继续履行:①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法律上履行不能主要包括:特定的标的物已经被他人合法取得,违约方不能再交付该特定的标的物;强制继续履行将侵害债务人的人身自由;其他法律上不能采取继续履行措施的情形;等等。事实上履行不能主要包括:特定的标的物已经灭失,根本无法履行;债务人根本就不具备履行债务所必需的技
    • 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及不予执行情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7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不予执行情形: ⑴当
    • 不予受理的离婚请求情形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误认为只要感情破裂,只要有充分的理由提出离婚就可以申请离婚,但是为了保护一些特殊人群的利益,比如妇女、军人,法律规定了一些单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条件。如果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类情况无法顺利应对,可以具体咨询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协助下,当事人可以有更好的解决方式,也可以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一、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一)女方在怀孕期间;(二)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三)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