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对方不给予合同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6 20:40:59 234 人看过

一、合同成立,对方不给予合同该怎么办

若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或拒绝给予劳动者聘用合同书,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保障局的劳动监察保障大队进行举报投诉;两倍工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依法责令公司整改,并对劳动者由此引起的损失承担法定赔偿责任。尽管双方无聘用合同书,也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正式确立。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之后,即使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提供给劳动者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的、法律效力亦将不受影响,依然在签署日期之日立即生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所有相关权利和义务均在当事人间保持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文规定:“任何劳动关系的建立,都应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而针对已建立但尚未同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从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字确认工作。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式用工之前就事先达成了劳动合同,则从正式用工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即宣告确立。因此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关系的确立并不以劳动合同的即时生效作为前置条件,只要在用人单位开展职位进程中开始从事实质性的劳动活动,劳动关系即可视为既定事实成功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有违约责任吗?

关于尚未生效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并不具有违约责任的约束力。因为违约责任仅适用于合同正式生效并实施之后,若一方出现了违反合约内容的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合同未能生效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在缔结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以及其他背离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法行为,也仅仅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倘若相对方未能按约履行其合同责任与义务,例如用人企业未能依法向雇员提供劳动合同文本,那么作为受雇方的劳动者们将拥有向当地劳动监察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申诉的合法权益。在此种情况下,即便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然而劳动关系仍然得以牢固地构建起来,对应的合同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或削弱。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必须以签订完备的书面合同为前提,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确实无法签订书面合同的话,则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尽快补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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