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租赁合同之诉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8:50:42 166 人看过

第三人撤销租赁合同之诉的举证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有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案件审理情况确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一、第三人撤销租赁合同之诉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有哪些?

1、主体条件。

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有独三、无独三。

2、程序条件。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能以有独三或无独三的身份参加诉讼。

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无明显过错的情形:不知道诉讼而没有参加;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3、实体条件。

有证据证明发生诉讼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错误。

判决、裁定的主文,调解书中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部分或全部错误。

4、结果条件。

民事权益因此受到损害,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与第三人民事权益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时间条件。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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