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厂房买卖合同有效,厂房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导致购买的厂房无证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厂房因属于违章建筑、超期临时建筑以及不合法小产权房而无证的,买卖合同无效。
一、以后的小产权房坼迁需要赔偿吗
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二、违章建筑多少年不能强拆
违法建筑随时可以拆除,是违法的,不存在时间问题的,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属于违章建筑的有七种情况,具体如下: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三、双层厂房拆迁是怎样赔偿的
厂房拆迁补偿,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地上厂房及附属物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设施设备搬迁补偿等。双层厂房与单层厂房之间其实没有本质的差别,应该按照实际面积、建筑结构、房屋新旧程度等评估补偿,实践中,双层厂房拆迁补偿纠纷主要体现在,拆迁方对一层厂房正常补偿,而一层厂房以上的部分,则找出各种借口压低补偿或者不予补偿,比如说建造成本低、没有建设手续、结构过于简单、使用用途不一样等等,被拆迁人遇到这个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
房产买卖做公证有效吗,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后果
123人看过
-
能否买卖无证厂房?
274人看过
-
房产分期买卖合同有效吗,无效房屋买卖的情形
80人看过
-
房屋买卖无合同,只有收条有效吗?
265人看过
-
合同买卖房屋有效吗
200人看过
-
租赁合同无效买卖合同也无效吗
125人看过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
房屋买卖合同无房产证, 无证无证视为无效合同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身份证号码: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六、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于2009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
-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房产证有公证效力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26无房产证的房产公证处不予受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能转让,也就是说,没有房地产证书的房屋买卖是违法的,不符合公证条件。申请公证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
-
-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有没有风险有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3无效的 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也就是说其所购的房屋的产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获得以下权利: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因为这些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4、如
-
买卖合同无效是指房屋买卖合同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