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理超范围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8 21:52:46 375 人看过

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只要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在明确规定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的同时,又对不能依照复议法申请复议的四类行政行为作了规定。它们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以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一、行政复议适用调解吗

1、看具体情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1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受理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大于还是小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大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1、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2、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商标行政复议的受案
    2023-08-12
    117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确定方式有什么?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确定方式: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处罚直接导致被处罚者人身自由的受限制,或一定财产权的丧失,为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适当,因此《行政复议法》将各种行政处罚均列入了可以复议的范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限制人身自由,一是对财产的强制措施。都直接和相对人的权益相关联,处理不好就会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行政复议法》也将其列入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说,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为,差不多都
    2023-03-03
    140人看过
  •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申请人孔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09年12月25日对其作出的京建法权注〔2009〕88号《不予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书》,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0年2月2日,本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并依法受理。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曾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第三人贾某某的京-东私成字第02299号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提出第三人贾某某系农业户口,不符合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条件。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东行初字第193号《行政判决书》,认定产权单位将自管公房出售给第三人贾某某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二中行终字第126号《行政判决书》,认定涉案房屋登记在第三人贾某某名下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申请人又于2009年11月30日以同一理由向被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
    2023-06-02
    344人看过
  • “会议纪要”能否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的一个法定公文文种,在行政复议工作实践中,对于会议纪要的性质争议较大。有人认为会议纪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纳入行政复议和诉讼受案范围,也有人认为会议纪要是行政主体的内部行为,不能复议和诉讼。那么哪些方式能够使会议纪要对外生效且具有拘束力呢?一是直接对社会进行公布。对社会公布实际上是属于公告送达,其目的是使该会议纪要生效。二是向当事人送达。这种会议纪要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三是向有关执行机关进行送达,要求要受送达的机关和单位必须要贯彻执行的。此时的会议纪要具有了法律上约束这些部门和单位的效力且影响他人的权利义务,就应当纳入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四是作为对外执法工作的主要依据。作为对外执法工作的依据,会议纪要就构成了对他人权利义务的实际影响,也应当纳入复议受案范围。会议纪要作为一种公文种类,除了具有记载和传达功能外,在某些场合它还是行政机关开展具体工作的依据,与公民、法人、
    2023-06-13
    97人看过
  • 环保总局出台办法扩大环保领域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环保总局出台办法扩大环保领域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出台《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扩大了环保领域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环境信访案件每年以30%的比例上升,应该发挥行政复议的疏导作用。与信访方式相比,行政复议程序更规范、高效,而且对权力部门自我监督、自我纠错十分有效。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日前谈到环保领域的行政复议时说。环保总局是在面对其败诉的事实出台《办法》的。由于未受理浙江温州孔祥仁等82位养殖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今年夏天,国家环保总局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败诉。败诉让环保总局的行政复议工作受到格外关注。照杨朝飞的说法,因为认识上存在分歧,环保总局认为养殖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其受理范围。《办法》扩大了环保领域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提出对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许可决定以及不作为等六类行为,有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提出行政复议;同时,还明确提出了建立行政复议建议制度、现场调查机制以及对
    2023-06-06
    53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及申请流程
    一、行政复议是什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
    2023-06-06
    132人看过
  • 超出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如何进行维权
    超出了行政复议的范围无法通过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形式维权。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复新审查的范围。同时它也是行政复议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的权限范围。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只要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在明确规定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的同时,又对不能依照复议法申请复议的四类行政行为作了规定。它们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以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哪些?1、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处罚主要
    2023-04-05
    202人看过
  • 简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衔接
    一、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是两种独立的行政救济手段(一)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是行政救济手段行政救济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并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因此受到的损害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的总和。我国现在行政法理论中存在四种行政救济手段:申诉和控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受理和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制度。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申请法院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二者都是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重要渠道。(二)行政复议制度是区别于行政诉讼制度的行政救济手段针对现在有学者认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二者合一的学说,笔者有几点意见予以驳斥:1.一方面从制度的产生来看,行政复议制度是伴随着行政权能的行使所产生的行政救济制度,而行政诉讼是通过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行为其属司法救济,二者性质截然不同。2.另一方
    2023-06-06
    331人看过
  • 行政复议范围名词解释
    行政复议范围
    一、行政复议范围名词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
    2023-04-24
    94人看过
  • 工商业务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
    (一)对工商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工商机关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工商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认为工商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五)认为工商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工商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书,或者申请工商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工商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七)申请工商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利等法定职责,工商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八)认为工商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023-04-24
    179人看过
  • 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公开范围吗
    政务公开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
    2023-08-01
    207人看过
  • 试比较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二、对有关教育、劳动、政治等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申请行政复议,但因超出人身权、财产权的范围,如没有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法院将不予受理不服此类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三、在行政复议法中,国家行为未排除在复议受理范围之外。而行政诉讼法规定,不能针对国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中受案范围的其他规定,虽然与行政诉讼法的表述有所区别,但许多都包括在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为之内,没有超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是否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呢?有人认为,1999年的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从这
    2023-04-30
    92人看过
  • 青岛市新闻出版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范围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我局受理对十二区市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做出的以下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一、行政许可事项。1.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单位和个人(含报纸、期刊、图书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2.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含复印、打印)企业审批;3.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登记;4.设立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含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核;5.市辖区内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核;二、由区市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受理机构:青岛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与法规教育处联系电话:0532-85807535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0号丙邮编:266071
    2023-06-06
    81人看过
  • 超出行政复议请求范围作出复议决定会被驳回吗?
    一、超出行政复议请求范围作出复议决定会被驳回吗?超出行政复议请求范围作出复议决定是会被驳回的。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二、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包含哪些内容?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相关法律中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相关法律中中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
    2023-06-15
    43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裁决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1)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复议申请人权益; (2)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和不输受理范... 更多>

    #行政复议受理
    相关咨询
    •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怎么办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8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即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它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也是复议机关有复议审查权的税务行政行为的范围或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从《行政复议法》及有关税收法律规范的规定看,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从可以申请复议和不能申请复议两方面确定。 (一)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按照《行政复议法》及有关税收法律规范的规定,复议机关可以受理申请人对下列税务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
    • 信访受理范围和行政复议范围是否相同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3
      我国法律规定的信访受理范围和行政复议范围如下: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信访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什么差别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6
      新生儿办理户口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小孩的出生证、准生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迁户口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小孩的出生证、准生证还要带着房本到居委会开个办理户口用的证明,就可以去派出所办理。
    • 行政复议中的行政复议受理书范本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7
      行政复议受理书范本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
    • 行政复议超出范围的解释有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
      一般行政复议超出范围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已过,但没超过三个月(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1条、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