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
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
一、房产纠纷需准备的证据
1、提供争议房屋的土地房产证、私有房屋产权证书、建房申批手续,继承或接受赠予的证明材料,通过买卖、典当或抵押取得房屋产权的,应提供买卖、典当或抵押契约。
2、提供房屋座落地点、间数、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3、房屋共有的,应提供共有的形式;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房屋的形成原因:是共同建造、共同购买、共同继承、共同受赠或其他原因等证明材料。共有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4、提供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二、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有哪几种
1、房产纠纷一般诉讼时效: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房产纠纷特别诉讼时效:1年。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房产纠纷最长诉讼时效:20年。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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