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15:31:11 285 人看过

交通事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类事故,这类事故的发生常常是因为车辆在行进的过程中,由于过错或者是意外,从而造成人员和财产伤亡的情况。多数的交通事故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但是城市中仍有一部分的土地属于非道路的范畴,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我们称之为非道路交通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范围具体指什么呢?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范畴为以下九个大类:

1.自建自管且没有被纳入规划之中,城市主要是巷子或者是弄堂之类的,乡村主要是村间路,这种道路通常有着两个特征,一个是自行修建,一个是自主管理。

2.农村为了田间耕作的沥青路,水泥路等机耕的路。

3.村民在自行在宅前宅后修建或自行形成的道路,以便出行。

4.封闭式的住宅小区楼与楼之间所空出的路面。

5.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办公的方便,内部修建的路面,或者企事业单位,交通中转站等地方的专用路面。

6.乡村变成城市之后,撤村建居之后,同时尚未移交相关管理部门的路段。

7.用于晾晒作物工作的场院。

8.正在施工仍未竣工或者竣工之后还没有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的路段。

9.

其他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畴的路段。如:乡村为了日常出行,耕作劳动等生产活动而自行修建或者长期行走所自然形成的道路,这一系列道路,都不属于法定的道路。

所以,以上的道路之上发生了车辆的事故,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对于这种类型的事故,交警部门是不具备管理职权的。但是这种类型的交通事故难免发生,无人进行管理的话,长期集聚就会造成一系列不良的情况,为社会的安定带来威胁。因此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此有着明确的规定,第77条中写明,当车辆出现在法定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在接到报案后,参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交警达到现场之后,应当积极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调查并且进行取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当出现伤员的时候,或者车辆损坏等情形时,应当对此情况做基本的处理,控制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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