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死亡会立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0:00:27 297 人看过

中毒死亡这个需要分情况来确定是否立案。

过失杀人罪又称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刑法规定,犯过失杀人罪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2)犯罪的直接客体必须是他人的生命。

(3)主观上只能由过失构成。即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观上必须造成致人死亡的后果。如果没有造成他人死亡,则不构成本罪。在认定本罪时,要划清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界限。

过失杀人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精神病人因工作中毒死亡
    事发后,死者家属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该公司没有妥善保管剧毒杀虫剂,导致王刚在发作期间死于精神病。这属于精神病人的无意识行为,应认定为工伤但公司认为王刚服毒死亡属于自杀,不应认定为工伤。为此,该公司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诉至白下区法院,请求撤销这起工伤白下区法院认为,根据《劳动法》,王刚作为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公司知道王刚是有自杀倾向的脑力劳动者,应承担更严格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义务。但是,公司安排他保管危险化学品仓库,显然没有履行他的义务但是,公司非法储存剧毒农药,使王刚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直接导致了他的死亡。因此,王刚的死亡原因是工作另外,由于公司无法证明王刚服药时处于正常状态,因此推测王刚服药时有精神病,而不是主观上自杀意图结束生命,白下区法院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王刚之死为工伤没有过错
    2023-05-02
    349人看过
  • 姐妹俩贪甜吃止泻药死亡,食物中毒死亡怎么办
    3月20日中午,5岁的姐姐小玉和3岁多的妹妹小美玩耍时,误食了止泻药,下午出现不适症状,妹妹在被送医的路上停止呼吸,5岁的姐姐被送到医院救治,3月22日身体已基本恢复。大女儿喊肚子疼,小女儿睡着叫不醒虽然已不想再回忆悲剧发生的过程,但户县草堂寺的杨先生还是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提醒更多的家长,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妥善保管存放在家里的药品。杨先生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小玉5岁,小女儿小美3岁多。昨日,他红着眼圈说,小美下个月就该过4岁生日了,因家里开了农家乐,每到双休日,他就会很忙,平时他和母亲在家管两个孩子,妻子一直在西安打工。3月20日是周日,农家乐来了几个朋友,他下午4时许才回到家。当天是他的姐姐帮忙照看两个女儿,他进家门时,小女儿小美有些困了,就哄着她睡着了。下午6时许,大女儿小玉喊叫肚子疼,母亲就带着小玉去了村卫生所。他上楼和几个朋友说话,路过小美睡觉的房间,看见孩子睡得很香,还打着呼噜。
    2023-06-03
    308人看过
  • 被害人死亡是否立案
    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申请,要求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2023-06-03
    402人看过
  • 当事人死亡还能立刑事案件吗?
    一、当事人死亡还能立刑事案件吗?1、当事人死亡不能立刑事案件,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如果还没立案,则不会进行刑事立案了。2、因犯罪嫌疑人死亡,则刑事责任能力便终止,就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报案之前死亡的,公安机关不应立案。如果在公安或者检察院侦查阶段死亡的,侦查机关应予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死亡的,则应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但应注意的问题是,虽然刑事责任无法追究,但是民事赔偿责任免除不了,可以起诉其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赔偿。3、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
    2023-06-16
    464人看过
  • 违章操作造成的中毒死亡事故
    1998年7月24日,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意外中毒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这起中毒死亡事故本不应该发生,如果救治及时,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经过:7月24日1时左右,某化工厂硝酸车间浓硝工段三轮班工长赵某某,在与一名女工共同关闭高压釜岗位加氧阀时,违章作业,关闭阀门时不戴防毒面具(每人都配有防毒面具),仅凭着经验想憋口气,关好就回。但是由于误差,被旁边高压釜大盖泄漏的氮氧化物气体呛了一口。吸人毒气后,赵某某这时应该休息,及时接受治疗,防止出现中毒,可他没有在意,只喝了一瓶炼乳,未采取其他措施,仍坚持指挥生产。其间咳嗽多次,略感腰痛,曾到室外空气新鲜处休息几次。7时15分,工段长上班得知情况后,用自行车将赵某某送入医院,接受输液、高压氧舱治疗,10时多,病情开始恶化,经多方努力抢救无效,于当晚21时30分死亡。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这是一起发人深思的事故,它给人们以深刻的教训:在任何情况下都
    2023-04-24
    351人看过
  • 游客中毒死亡酒店赔偿14万
    2006年8月3日7时40分,山西长治一旅行团从烟台乘船到达大连。刚到大连,16名团友就疑因食物中毒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其中游客顾某荣(化名)由于食物中毒诱发自身存在的冠心病,在送院后不久死亡。大连市卫生监督所对此出具《关于山西长治市一旅行团16人发生腹泻的调查》,分析认为是由于8月2日晚餐致细菌性食物中毒。据介绍,事发前一天,旅行团在蓬莱市旅游时,蓬莱当地负责接待的旅行社安排顾某荣等80名来自长治的游客到一家大酒店用晚餐,然后乘船前往大连。在船上,16名旅游团成员出现腹泻、腹痛、呕吐、恶心等症状,船抵达大连后,他们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这个旅行团由来自长治市的80人组成,参加蓬莱、大连5日游活动。事发后,顾某荣的妻子向长治市城区法院起诉相关各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3万余元。长治市城区法院判决:死者家属获赔33万余元,其中蓬莱当地负责接待的旅行社赔偿22万余元,保险公司承担8.9万元,剩余由
    2023-06-06
    157人看过
  • 在单位洗澡中毒死亡算工伤
    在单位洗澡时中毒,也能算工伤。辽阳市文圣区法院开庭审理一案:李某是某化学公司工人,2009年的一天,他在公司浴池洗浴时晕倒,被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最终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李某所在公司认为,李某中毒既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发生,也并非因工作中毒,向文圣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李某的工伤认定书;而劳动保障部门认为,李某工作环境灰尘、纤维大,下班后必须洗浴,并附相关证据。法院认为,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审判决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书。
    2023-06-05
    157人看过
  • 意外死亡立案该怎么判
    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而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他人死亡的,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失手将人杀死会判多少年失手将人杀死判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轻的3年以下。按照描述是属于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只能由法院查证判决。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
    2023-03-31
    144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已死亡还可以立案吗
    一、犯罪嫌疑人已死亡还可以立案吗(一)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如果还没立案,则不会进行刑事立案了。(二)因犯罪嫌疑人死亡,则刑事责任能力便终止,就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报案之前死亡的,公安机关不应立案。如果在公安或者检察院侦查阶段死亡的,侦查机关应予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死亡的,则应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二、犯罪嫌疑人死亡涉案财物处理(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包括以下内容:1、查封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
    2023-06-16
    313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出了责任再立案吗
    是需要进行立案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2)违章行为特别恶劣,如已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3)事故发生后
    2023-03-18
    356人看过
  • 车祸死亡赔偿案例中的死亡赔偿项目
    一、车祸死亡赔偿案例2013年11月27日12时许,刘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一个路口时,与余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当场死亡。余某负全部责任,当场交警对余某进行了拘留。刘某,男,53岁,本地人,两个小孩已成年,父亲80岁,母亲81岁,兄弟姐妹3个。1、死亡赔偿金:30226.71元/年×20年=604534.2元2、丧葬费:56401÷2=28200.5元3、交通费:3500元4、住宿费:2000元5、家属误工费:1310元/月÷30×3人×15天=1965元6、被抚养人生活费:74654.5元父亲:83岁22396.35×5年÷3=37327.25母亲:81岁22396.35×5年÷3=37327.257、精神抚慰金:50000元刘某家属应得赔偿=764854.2元此案司机余某犯有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半,此案受害者家属选择单独民事起诉,如果受害者家属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2023-04-13
    283人看过
  • 投毒者致人死亡的可判死刑吗
    依据刑法的规定,投毒构成犯罪的按投放危险物质罪进行处罚,投毒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可以对犯罪分子处以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
    2023-06-04
    142人看过
  • 狗咬人致人死亡能否立案
    一、狗咬人致人死亡能否立案狗咬人致人死亡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立案。(一)须有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二)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致伤、致残或致死;财产损害是指动物致害行为引起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动物致害行为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赔偿可以适用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动物致害行为导致的损害事实除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事实外,还包括饲养的动物造成的危险或妨碍,比如饲养恶犬而任其四散游走,危及周围民众的人身安全的,周围民众得以受害人的身份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三)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动物致害行为可能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唯
    2023-04-30
    368人看过
  • 立案标准:雇佣致人死亡罪
    一、民事上的赔偿责任,根据责任的多少承担赔偿责任;二、刑事上责任。(一)首先要看是否故意。1、故意驾车撞特定的人,属于故意杀人,最高刑为死刑。2、故意驾车撞不特定的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最高依然是死刑。3、过失撞死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要看是否违章,事故后果,责任承担等具体情况。(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44条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二)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
    2023-07-05
    420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人死亡后死亡人立案会坐牢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可以取保侯审。。本案量刑最终根据认罪态度、情节轻重等因素综合考虑。建议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阅读案卷,查清案情,最后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罪轻辩护,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需要法律帮助与我联系。
    • 死亡嫌疑人会立案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20
      案件起诉受理阶段,嫌疑人死亡怎么办?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如未立案,则不进行刑事立案。因犯罪嫌疑人死亡,刑事责任能力终止,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报案前死亡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在公安或者检察院侦查阶段死亡的,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的,在法院审判阶段死亡的,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但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虽然刑事
    • 投毒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死亡判几年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28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
    • 吸毒毒多少年会死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5
      如果烫吸的话,还是很能活的,往往会耗死别人先,注射的话,则很容易发生意外直接死亡了。
    • 冰毒达到多少立案量会死刑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1
      1、法律规定50克以上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具体情节导致量刑不同。2、毒品案件较为复杂,涉及特勤介入等问题而导致不同的处罚结果。 3、我所对毒品案件可以进行风险代理,您可以来所上咨询,具体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