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的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22:11:44 342 人看过

在关于以物抵债司法解释这个问题上,可以在我国《民诉解释》看到,有这样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文。在我国,以物抵债是合法的行为,行为人由于借贷、贷款的那个原因无法偿还债务,或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由人民法院判定后,行为人的合法财产可以用来抵债。执行实践中应当注意依法严格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以物抵债裁定是否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效益。

欠款人在不还期内可以拿他的货物抵债吗

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这些未经允许私自拿走他人财物是属于违法行为,一般属于盗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保全财产等措施,最后将债务人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用来抵消债务。

《民诉解释》第491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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