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返还财产是指仓储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保管人应当将依无效仓储合同而占有的存货人的财产返还给存货一方,不过,这种返还乃是基于物权的返还。而存货人只能给付保管人一定数量的补偿金,作为对保管人已交付的费用的返还。财产的返还既指单方返还,也包括双方互为返还。仓储合同以保管人提供储存和保管服务为标的,保管行为不具备可返还性,因此,保管人只能要求存货人给予适当的折价补偿。必须明确:这种折价补偿不是保管行为的等价给付,仅仅是对保管人必要费用的返还和对保管服务的适当补偿而已。
2、赔偿损失
仓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损失,存货人与保管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仓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时,如果一方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他不仅要证明有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而且还要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无效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并且损害事实确实是因为另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的合同无效而产生的。
3、追缴财产
如果存货人与保管人恶意串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订立明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仓储合同,那么,对于双方因为该无效仓储合同而取得的财产,都应当予以追缴。损害国家利益的,追缴财产在填平补偿了国家或者集体或者第三人的损失后,其余部分收归国库。
-
签署的仓储合同可以无偿吗?
174人看过
-
仓储合同对仓储物的要求
312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哪些区别,仓储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500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95人看过
-
可以提前提取仓储物吗
305人看过
-
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表见代理
392人看过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
对于政府采购合同纠纷可以进行仲裁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051、政府采购合同纠纷是能仲裁的。根据法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不能仲裁的范围主要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所以是可以的。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
-
《仓储合同》仓单在什么情形下生效?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仓单生效必须具备两个要件: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
-
仓储合同对于租金收取的标准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30标准如下,A、仓库租金:1000平米以下.32元/平方月,1000平米或以上.31元/平方月;装/卸:进/出仓:15元/吨.CBM,5元/立方米(最低收费60元/车.体积或重量按大者计)。B、包装材料费用:包装制作费:纸质/200元/立方米,(最低收费100元/0.5立方米以下,0.5立方以上安1立方米计);木质/400元/立方米,(最低收费200元/0.5立方米以下,0.5立方米以上安1立方米计
-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仓储物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26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
-
签署的仓储合同可以无偿吗,法律有哪些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20签署的仓储合同可以无偿,但是一般情形下建立仓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得财物得到保管,而保管者也会希望由于仓储合同的签署而使得自己增加收入来源,故此仓储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但只要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此时该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