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5方面:
(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合理费用。
二、环境污染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环境污染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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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环保局怎样罚钱呢?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1排污单位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行为相近。因此,环保部门在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决定罚款额度时,可以比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罚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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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定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功能保护的需要,对下列区域、水体依法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区域、水体符合功能区要求:(一)主要河流源头区;(二)重要渔业水体、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水体;(三)风景名胜区水体;(四)重要的湖泊、湿地;(五)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森林;(六)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价值的区域、水体。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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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河里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律师哪家好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17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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