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招标过程中的串通投标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6:34:24 325 人看过

串通投标是招投标活动中比较突出的现象,它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串通投标的本质是指在招标过程中,通过事先非法商定,达到排斥其他投标人,控制评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串通投标行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之间串通投标。

第一类的表现形式又可分为:①一个投标人操纵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一个投标单位通过商业贿赂或其他方法手段,从其他多个企业借来相关企业资质和材料,或者同时挂靠多个有资质的企业,利用他们的企业资质和材料对某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由于一个投标人可以随意操纵多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一旦借来的资质达到一定的数量,就会对该标段形成实质性的投标报价垄断。②多个投标人联合操纵投标报价。他们在开标前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分别以高、中、低价位进行密集排列报价,或根据有关评标办法特点,事先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安排各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果某个工程有多批招标项目,则事先设计好内部中标秩序而轮流中标。对于没有中标的或陪标的投标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二类串通投标行为可分为:①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泄露重要招投标信息给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各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名称、地址,甚至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泄露给投标人;甚至在设有标底的招标中,将标底透露给投标人,都属于这类行为。②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通过投标时压低投标价中标,然后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施工方法变更或增加工程量来给投标人补偿,或采取抬高投标价,中标后给招标人一定的回扣补偿。③通过各种途径方法排斥、剔除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添加一些特定的条款,通过加分或扣分来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或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投标人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积极寻找各种错误或借口,最终将其剔除中标候选人之列。④直接操纵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委派不超过评标委员会人数1/3的代表参加评标。一般来说,招标人代表要么是在招标单位担任着重要职务,要么是招标单位的技术骨干,在评标会议上关于一些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对专家们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几乎可以引导评标专家倾向于某特定的投标人中标。

串通投标行为对招投标市场有很大的危害性。首先,它破坏了公平、公正原则,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阻碍市场的健康发展,使招投标变成了贿赂和私下利益交易的博弈。其次,少数的投标人操控评标结果,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串通投标哄抬投标报价,提高了国家和招标人的工程成本,致使国家或招标人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另外,串通投标行为使一些不守诚信、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进入中标行列,把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拒之门外,这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使其他投标人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还给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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