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受贿罪案件证据易发生的疏漏及对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20:50:19 131 人看过

受贿罪是受贿人与行贿人权钱交易的一种渎职犯罪。《刑法》对受贿罪构成要件做了明确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对此犯罪客体的规定是侵犯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对主体的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对主观要件的规定是直接故意。特别是对客观要件的规定比大多数罪名要复杂,既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又有“以非法收受财物为实质内容”;既限于“索要、收受两种形式”,又限制受贿必须“为他人谋利益”。这些法律上的要求在办案中都要有证据一一证实,漏掉任何一方面的证据都无法定案。特别是当前在市场经济逐步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这种钱、权交易极容易被所谓正常的、必要的,合理的应酬或不正之风等现象所掩盖、所混淆。如果收集证据时出现疏漏,往往造成全案或部分犯罪事实被否定,致使犯罪分子逃避了法律制裁,直接影响到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就此,对受贿案件在收集证据上易发生的疏漏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一、收集客观要件证据时的疏漏及对策办案实践中,在收集客观要件上的证据时最容易出现两种疏漏:一是证据收集不全。主要表现在证明客观要件的某一方面欠缺证据。如:虽然有了“收受他人财物”的证据,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证据;或虽有了“为他人谋利益”的证据,又欠缺“利用职务便利”的证据,等等。证据不充分,显然无法认定犯罪。二是证据的证明力弱。主要表现在所收集的证据有不确定性,没有最后“敲死”。如:行、受贿双方利益交换不明确;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和证明犯罪事实,必然会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或狡猾抵赖,或拒不供认,或以假象掩盖犯罪事实真相,或供小不供大,或供了又翻。是非难分,罪与非罪难定。对此,在办案中应注意两个方面:其一:正确认识受贿罪客观要件中的犯罪数额与其他构成条件之间的关系,把收集证据的侧重点放在犯罪数额以外的其他基本条件上,围绕“利用职务之便”收集和固定证据。所谓客观要件的其他构成条件就是法律规定的“以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索要、收受形式”等。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客观要件中的其他构成条件,索要、收受财物的数额才在认定受贿罪方面有实际意义。我们在收集和固定证据是要突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个重点,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悔过书、检查等都要依照法定程序加以收集。在办案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对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很清楚,往往一接触犯罪嫌疑人,便急于挖出受贿的数额,而忽视了收集与其他构成条件相关联的证据。这样做,实际是欲速则不达。比如索要型受贿,如果只注意收受财物多少,而忽视了“利用职务之便”的前提条件,那么,就是收受财物再多也构不成受贿罪。其二,正确认识行、受贿双方利益交换关系,把收集证据的注意力放在区分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上。“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由此可见,收受型的受贿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构成受贿犯罪的主要条件之一。如果受贿人没有给行贿人谋利益,其行为就不构成受贿罪。所以,收集证据时必须把注意力放在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上,诸如此类能够体现犯罪嫌疑人犯罪特证的证据都应注意收集和固定,如,日记、电话记录、便条、合同、会议记录、证人证言、讯问笔录及相关物证。当前,有些行贿人往往借受贿人婚丧嫁娶或生日庆寿、子女上学入伍等时机,以人情往来为幌子送财物,这给区分罪与非罪带来不少困难。对于这类行为,首先要查明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即查明“送礼”人是否有行贿之动机、目的:“收礼”人是否为“送礼”人又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利之行为,就符合受贿罪的客观要件要求,达到数额较大,即构成受贿罪。

一、合法的受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有: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5日 1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研究受贿罪证据的必要性及其收集途径
    在处理涉嫌受贿罪的案件时,我国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需要收集与职权滥用相关的证据,包括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证据。这些证据是证明受贿犯罪的前提条件。同时,收受了他人财物,而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样会构成受贿罪。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搜集充分的证据来认定是否存在受贿犯罪行为。我国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涉嫌受贿罪的案件时,应当收集与职权滥用相关的证据,包括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证据。搜集受贿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证据是证明受贿犯罪的前提条件。收受了他人财物,而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样是会构成受贿罪。 明确受贿罪构成要件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1. 主体要件,即国家工作人员;2. 客体要件,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
    2023-08-30
    217人看过
  • 浅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疏漏
    目前,在处理受贿犯罪案件时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打着该国家工作人员的旗号收受请托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东窗事发后,该国家工作人员称其对此并不知情,关系人亦称其为请托人谋利是背着该国家工作人员的;另外,还有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索取或收受财物。有鉴于此,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2023-06-03
    489人看过
  • 受贿案件中间接证据的使用策略
    贿赂案件中间接证据的使用:收集间接证据证明这种公务或经济交流中有受贿规律;或者其他同样公务的犯罪嫌疑人也受贿的,可以间接证明本案犯罪嫌疑人有受贿的可能,但必须注意不要牵强附会地怀疑。贿赂案件和贪污案件一样,其证据要求也需要各种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不同的是,除了具有直接证据性质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能发生变化外,还有具有直接证据性质的行贿人的确认可能发生变化,这使得这类案件比认定贪污案件更加困难。受贿案件的证据被告人周某系某国有银行支行负责人,周某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受贿罪,一审法院认定:1995年9月至1996年5月,该支行先后11次向某企业发放贷款共计1亿元,并同意降息。周向该企业经理刘某提出:对有功人员能否表示一下?刘同意。1998年初,周-想开办一个家私市场,于是,周向刘提出要30万元,周以劳务费的名义开具发票四张,总金额30万元,周将此四张发票交给该企业,经刘某同意后,该企业将30万元的
    2023-07-05
    432人看过
  • 对于行贿罪怎样收集证据起诉的
    行贿受贿罪的取证应当运用合理的法律手段,及时迅速的来进行取证,具体的方式如下所述:1、运用法律手段,迅速及时取证。受贿犯罪固有的特征,决定了它具有一定的侦查难度。受贿嫌疑人在实施受贿行为后或察觉司法机构追查时,往往会想方设法破坏、转移、伪造乃至毁灭证据,也往往会利用延长时间编造假情况、假情节,或与行贿人、知情人串通,订立攻守同盟。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证人也可能受到外界的压力,使证言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善于运用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手段,则无以打开案件侦查的局面。2、克服“口供情节”,拓宽思路,跳出证据“一对一”的误区。长期以来,在实践中口供一直担任着“证据之王”的角色,不少人认为,受贿案件中受贿事实的证据,主要靠嫌疑人的口供,再以供取证,获得行贿人或知情人的证言,除此之外,别无它证,如果没有知情人而只有嫌疑人的交代和行贿人的证言,就形成了证据的“一对一”,在这个证据的链条上,任一端
    2023-02-22
    447人看过
  • “借款”型受贿犯罪的证据收集和认定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列举了需要考察的七大因素,但稍嫌原则且缺乏可操作性。区分某一行为是民事借款还是刑事受贿,应该以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为基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针对考察因素全面收集证据,并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加以判定。下面就以民事借贷行为的发生、发展为逻辑顺序,重点从刑事犯罪构成客观要件角度,对借款型受贿犯罪的证据收集和认定浅抒拙见。一、借贷双方关系证据考察判断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要考察主体间的关系。要判断某一行为是民事借贷还是刑事受贿,需要对所谓借贷双方的地位、日常关系和经济往来情况进行逐一考察。(一)考察主体双方地位关系一般来说,民事借贷关系有如下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双方一般为平等民事主体,即便社会地位有所差别,也往往具有亲戚、朋友的身份关联,且在职务、地位等方面没有制约和隶属关系;二是具有明显的民间互助互利性,
    2023-04-22
    285人看过
  • 行贿受贿证据的固定证据收集方式有什么
    固定证据的方法多种多样,通过相机记录现场信息,使用电子取证设备保存电子信息,对嫌疑人进行审问并保存笔录,都是固定证据的方法,只要能够完整的保存信息即可。一、固定证据的基本要求1、证据收集与固定须符合法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与此同时,刑事诉讼法还具体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以及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侦查实验等侦查取证行为的程序。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收集、固定证据。据此,只有来源合法的证据才会被法律所认可。要使证据来源合法,在收集、固定证据时必须严
    2023-02-24
    116人看过
  • 贪污贿赂案件证据的收集是怎样的?
    在开展案件调查中,检察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依法收集、固定、运用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因此,做好贪污贿赂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是反贪工作的重中之重。一、证据及证据的种类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之规定,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7种。这7种证据在我们办理刑事案件中都会应用到。二、收集证据的原则和要求1、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侦查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如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侦查人员二人进行;搜查时必须出示搜查证;证人笔录须交本人核对,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前要告知证人如实作证和提供证据;询问未成年人要有
    2023-04-22
    398人看过
  • 受贿罪定案的证据有什么受贿案件中间接证据怎么使用
    受贿案件与贪污案件一样,其证据要求也需要各种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所不同的是除具有直接证据性质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变化外,还有同样具有直接证据性质的行贿人的证实可能变化,导致这种案件相比贪污案件的认定更难。受贿案件中间接证据的使用:收集间接证据证明这种公务或者经济往来中曾经有过或已经出现过受贿的规律;或者同样公务的其他嫌疑人如果也有受贿的行为,可以间接证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有受贿的可能性,但必须注意不要牵强附会地怀疑而定案。一、没有债务欠条该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没有债务欠条的话,只有打款记录也可以起诉。但是,法院是否支持该请求,除借款人自己承认外,债权人还要提供证据,否则败诉风险会较高。证据分为两种: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而借条属于直接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汇款凭证等间接证据来支持诉讼请求。二、收钱帮人进学校是否犯法收钱帮人进学校犯法。间接受贿又称
    2023-03-14
    497人看过
  • 涉嫌受贿的行为要收集哪些证据
    受贿犯罪固有的特征,决定了它具有一定的侦查难度。受贿嫌疑人在实施受贿行为后或察觉司法机关追查时,往往会想方设法破坏、转移、伪造乃至毁灭证据,也往往会利用延长时间编造假情况、假情节,或与行贿人、知情人串通,订立攻守同盟。行贿罪需要的证据:1、行贿知情人的证言,行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行贿人、受贿人的关系;行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行贿人行贿的原因,即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2、受贿知情人的证言,受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受贿人、行贿人的关系;受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我国涉嫌受贿罪什么意思涉嫌受贿的意思就是某人可能有受贿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暂时还没有定论,需要进一步调查才可以确定是否构成受贿。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2023-08-06
    123人看过
  • 在受贿罪过程中对有价证券受贿罪案件的认定
    所谓有价证券受贿案件,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有价证券,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因此,作为财物表现形式的有价证券,可以成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所谓有价证券,是指券值所表现的财产权利必须实际持有其券才得以实现的书面凭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提单、仓单等。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7条规定,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有价证券受贿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有价证券本身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而不是违法发行或已丧失价值的有价证券,也不是伪造的有价证券。2、有价证券被受贿人实际取得后,即为受贿罪既遂。而无论其日后是否能够实际占有财产利益,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3、有价证券本身价值的计算,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2年12月II日)精
    2023-04-24
    83人看过
  • 目前行贿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行贿罪是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规定的一个重要的罪名。随着经济的发展,行贿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行贿犯罪行为盛行;二是行贿手段多种多样,花样翻新;三是行贿案件与受贿案件比例严重失调。自2003年至2011年4月份,笔者所在法院共受理、审结行贿案件4件,而同期受理、审结的受贿案件高达35件,二者之间的数额比例明显失调。一、为什么行贿犯罪盛行、而因行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却很少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1、法律规定难以把握《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司法实践中,究竟何为不正当利益难以把握。比如,工程承包商为揽到工程向有关人员行贿,虽说承包商为获取工程而采取的手段是不正当的,但这是否就能说明他获得工程后因承建工程而取得的利益就是不正当的呢?究竟什么是不正当利益?由于概念模糊,往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不仅容易造成执法的
    2023-06-11
    468人看过
  • 受贿罪判决后发现漏罪
    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如果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应当将漏罪与受贿罪进行并罚。具体并罚方法,对漏罪定罪量刑,然后把受贿罪所判处的刑罚与漏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例如,某人犯受贿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后,又对其漏的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这时,就应当将前罪所判刑罚15年有期徒刑与漏罪判处的8年相加,在20年以下、15年以上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如果决定执行19年有期徒刑,那么,减去已经执行的10年,犯罪分子实际还要服刑期是9年。对漏罪并罚时应注意的问题1、不论漏罪是一罪还是数罪,都应独立判决。漏罪是一罪的,先对该罪定罪量刑,再与前罪并罚。如果漏罪是数罪,应当先将漏罪分别定罪量刑,再将所判处的各个刑罚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而不应先对漏罪并罚。例如,某人犯
    2023-06-03
    186人看过
  • 受贿案件公诉策略
    运筹善谋是取胜的前提。只有谋定而动,才能式式有招,招招得手。为了使受贿案件的公诉程序取得良好的效果,我们可以采用以下的对策:一、提起公诉前的准备受贿案件在提起公诉之前我们积极做好以下几方面准备工作:1、胸有全案。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源。公诉人只有吃透全案,全面了解案情,掌握全部的证据材料,才能在法庭上通过自己的举证证明犯罪事实。也只有掌握了案件的全部情况,到时才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不至于临场被迫唱空城计,更不至于心中无底而荒不择路走麦城。2、深究细节。受贿案件因其依赖的是言词证据,且受贿人和行贿人的陈述均有很大程度的可变性,使证据不易固定。为此,只有深究细节,化虚为实,把证据固定在若干个支点上,在提起公诉前,将工作做细做透,在审查核实过程中不断寻求证据的固定点,才有可能把握细小的情节,使其成为一个出奇制胜的致命武器。3、认真做好讯问被告人的工作。提起公诉前讯问被告人是公诉工作的一个重要环
    2023-04-22
    452人看过
  • 重婚案件中的受害人应该怎么收集定罪证据?
    1、领取结婚证的重婚证据: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重婚证据: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
    2023-03-14
    20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受贿罪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
      受贿罪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一)全面、深入的收集证据。 1、搜集基础性证据。搜集受贿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证据。这是证明受贿犯罪的前提条件。要注意查清受贿主体是否具有谋取行贿人所要利益的职权,查清受贿主体依法享有的职权及职权和地位所形成便利条件的范围。实践中,有的承办人忽视这一问题,受贿人职权范围模糊,最后由于不能确定受贿人是否具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职便而无法受案;二是行贿人所要谋取的利
    • 行贿受贿需收集的证据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1
      第一,对方收钱相关证据,这个是核心,你举报人家行贿受贿,有违法行为,你得拿出相应证据 这个证据不是说你要抓住对方行贿受贿多少钱什么,只要你举报成立且属实,剩下具体的由检察机关来查只要能证明对方存在这个行为。 第二,自己实名举报,现在对于匿名举报,很多地方都不予受理,而且你没有相关证据,匿名举报若查无此事,你还涉嫌诬告实名后,除非有恶意举报外,如果因为政策理解失误,举报不实,也不会追究您责任相关接受
    • 受贿罪的证据如何搜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3
      传来证据,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常见的传来证据有:物证的复制品,文件的副本、影印件、抄件,非亲自感受案件事实的所作的证言。传来的证言必须是有确切来源和根据,没有确切来源的道听途说,不是传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在原始证据不能确定或者确有困难时,才能用传来证据代替。如果案内只有传来证据而没有原始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
    • 受贿罪定案的证据有什么受贿案件中间接证据怎么使用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14
      受贿案件与贪污案件一样,其证据要求也需要各种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所不同的是除具有直接证据性质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变化外,还有同样具有直接证据性质的行贿人的证实可能变化,导致这种案件相比贪污案件的认定更难。 受贿案件中间接证据的使用:收集间接证据证明这种公务或者经济往来中曾经有过或已经出现过受贿的规律;或者同样公务的其他嫌疑人如果也有受贿的行为,可以间接证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有受贿的可能性,但必须注意
    • 对行贿犯罪应如何收集证据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2
      往往无第三人在场,缺乏直接证据。受贿犯罪,一般是“一对一”,行贿受贿表现为双方秘密行为,因为这是一种权钱交易,都不愿意有第三者介入,并且为防止犯罪行为暴露,逃避法律证据多采取“二人面对面单独交易,三人只谈事不交易”的手段,从而形成直接证据“一对一”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