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久居住权的含义
永久居住权是你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这个可以永久合法居住的证件,就是绿卡。而不是国籍。房产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我们拥有永久的居住权,只是土地是国家的,如到了年限,续交土地使用权的费用,我们就可以继续使用。
二、绿卡的含义
永久居住权=绿卡
理论上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但每个国家对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内要住够多长时间的限制,如果住不够,就说明没有意图要在这里永久居住,那么那个国家就有权利(法律依据)取消你的永久居住权,也就是吊销绿卡,所以实际上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绿卡,是不现实的。
绿卡一词源自美国,因其永久居民身份证(卡)(permanent、resident、card)是浅绿色的,所以简称'绿卡'。
绿卡是一种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住许可证。持有绿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同时,持有绿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去入境签证。
无绿卡制度
也不是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有永住绿卡制度,以下为设立绿卡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阿根廷、澳洲、伯利兹、巴西、汶莱、加拿大、智利、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西班牙、德国、危地马拉、香港、伊朗、以色列、日本、澳门、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墨西哥、纽西兰、荷兰、挪威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起)、秘鲁、菲律宾、中国台湾、俄罗斯、南非、新加坡、美国。
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房屋唯一的行使权人:也就是说房屋的产权证或者产权所属人于次方的行使人。如果是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房屋买卖,那其他的一切因素基本上无法干涉(夫妻除外)。还有,咱们国家对国家暂无所谓永久居住权一说,只有使用权(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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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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