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怀疑下列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献血者、供血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其他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2)献血者、供血者、受血者严重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其他器官组织损伤造成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3)其他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结果的情况。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属于本条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液制品的部门。采血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单采血浆站。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本条规定的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1)血站不使用两家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查(2)单采血浆站不按规定对艾滋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检查(3)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前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和检定合格的试剂进行再检查(4)血液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造商和血液制造商的生产经过规定的生产经过检查的生产者(8个国家的生产经过规定的血液制造商和生产经过检查的生产经过检查的生产经过检查的生产者和生产经过规定)。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十)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血浆前,未对献血者或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十一)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擅自采集临床用血或者向医疗机构供应原料血浆的;(十二)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十三)其他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操作规定的。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有哪些特征?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
1、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不包括单位;
2、本罪的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供应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或血液制品,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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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量刑标准中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09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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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血液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4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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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非法供应血液罪应该负什么刑事责任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0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1、犯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对该单位应追究相应的罚金责任;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应追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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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应当负什么刑事责任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18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根据产生的后果会被处以以下刑罚: 一、构成本罪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非法制造的血液制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血液制品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