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含生育保险)时间满1年(不含补缴时间)以上,未欠缴且无中断缴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人员所在单位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做剖宫产手术或侧切手术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参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二胎指标生育第二胎的,产假为90天,其中做剖宫产手术或侧切手术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四)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定额生育医疗费用50%的生育补助金。配偶双方不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五)职工生育医疗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实行定点医疗制度,网上即时结算。职工生育津贴在分娩半年内,持养老保险手册、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或生育证、医院出生证明、医疗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例、费用明细清单,如在外地医院生育,出具医院等级证明,单位缴费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缴费申报合格通知书,到区社保局劳动保险科(原岱庙办事处院内北楼一楼)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生育津贴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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