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教师资格证重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5 10:46:40 393 人看过

一、桂林教师资格证重新办理法律规定

《教师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二、桂林教师资格证重新办理地点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C区30、31号教育局窗口。

三、桂林教师资格证重新办理材料

1、教师资格证遗失申请补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当时申请教师资格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可从个人档案中查找复印,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刊登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可选择桂林日报)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5)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一张(红底或蓝底均可)。

2、教师资格证损毁申请换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当时申请教师资格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可从个人档案中查找复印,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已损毁的教师资格证原件;

(5)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一张(红底或蓝底均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试用期相关文章
  • 桂林医师资格考试学历审核规定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1、研究生学历(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
    2023-05-29
    54人看过
  • 桂林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需要什么材料
    一、桂林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需要什么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补交换发申请表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照片居民身份证二、桂林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的受理条件是什么1.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2.桂林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老师)教师资格证书以及2018年以前桂林市教育局认定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3.办理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三、桂林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的设定依据是什么《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2023-05-18
    231人看过
  • 桂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在哪办理
    一、桂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房城乡建设厅27-34窗口二、桂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受理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十一条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5.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二年的;6.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7.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2023-05-14
    300人看过
  • 教师资格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一、教师资格有哪些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述分类确定类别。二、从事教育工作,应该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其他教
    2023-05-10
    474人看过
  • 榆林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流程有哪些
    一、榆林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流程有哪些1、各高等学校统一提交本校符合认定条件申请资料,同时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信息,申请认定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3、审查,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给出审核意见4、专家委员会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委员会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5、认定结果,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委员会审查意见做出认定结论,申请人在中国教资格网个人登陆查询认定结论及证书编号6、证书领取,完成制证、档案材料填写、盖章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及个人档案二、榆林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3、《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4、陕西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5、身份证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8、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三、榆林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
    2023-05-14
    152人看过
  • 玉林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玉林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受理条件有哪些按规定由本单位补发、换发,办理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二、玉林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法律依据《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关于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者,应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报刊登报声明遗失,并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2023-05-19
    138人看过
  • 桂林工伤认定申请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桂林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桂林工伤认定申请办理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4.
    2023-05-13
    62人看过
  • 桂林行驶证的法律规定
    驾驶员手中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详细记载了许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型号类别、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准载质量或者乘坐人数、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机动车行驶证具有惟一性的特点,即对于某一辆机动车来说,只有一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只有一个车牌号码。正因如此,《机动车行驶证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功能:车辆上牌凭证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因此,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没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还是忘记随身携带。产权权属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他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车辆行驶证只是车辆合法上路的资格
    2023-05-29
    160人看过
  • 桂林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收费吗
    一、桂林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收费吗是否收费:不收费二、桂林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法律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司法部令第74号公布,2002年7月8日起施行)第三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第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第五条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第七条
    2023-05-18
    338人看过
  • 桂林翻译专业资格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桂林翻译专业资格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桂林市翻译专业资格认定办理依据部门规章:《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第二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三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等级划分与专业能力:(一)资深翻译(二)一级口译、笔译翻译(三)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四)三级口译、笔译翻译第四条资深翻译实行考核评审方式取得,申报资深翻译的人员须具有一级口译或笔译翻译资格(水平)证书;一级口译、笔译翻译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资深翻译和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评价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和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的考试办法。申请人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口译或笔译翻译的考试。第六条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语种、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对考试工
    2023-05-19
    456人看过
  • 桂林药师证免试规定
    一、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3.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4.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三、在本年
    2023-05-10
    116人看过
  • 桂林市教师证查询指南
    桂林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网址:注:在对应的框中依次输入对应的信息即可查询。桂林市教育局电话:0773-2827180桂林市叠彩区教育局电话:0773-2685009桂林市教育局地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19号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雉山路附近1、使用教师资格证在全国各大正规书店买书享受打折优惠,具体折扣随地区而异;2、部分旅游景点门票有优惠;3、部分机票能打折。
    2023-05-30
    153人看过
  • 丧失教师资格的可以重新申请教师资格吗
    不能。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丧失教师资格”与“撤销教师资格”是怎样规定的《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如果是教师醉驾会被开除吗如果教师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2023-06-11
    414人看过
  • 教师资格证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对教师资格证制度作了相关规定。一、中共两会对宪法的修改有哪些?两会宪法修改具体的内容有:1.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2.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3.第三十六条宪法第一条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二、教师资格证丢失如何补办教师资格证丢失后的补办流程: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4、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23-03-02
    33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试用期
    词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

    #试用期
    相关咨询
    • 专科教师资格证法律哪个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4
      专科生依然是可以考取教师资格证的,不同的学历程度可以报考的教师资格有所不同。我国《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 桂林律学教育的律师哪个好?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27
      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是:其目的是什么,应该教些什么以及最好要怎样教。而事实上,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正是法律职业教育的核心问题,即目标、内容和方法。当然,核心问题的共通性并不代表法律职业教育与法学教育的等同。这一问题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无受到重视,刚巧相反,将法律职业训练作为法学教育的主要乃至惟一任务是法律职业教育或法学教育研究着力强调的命题。这一现象实则是纠正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久处于分散状态的
    • 上海教师资格证管理办法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本市实行教师全员免费培训制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对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特殊教育学校适度倾斜,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和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整合和充分利用教师培训资源,制定教师培训规划,组织教师进行培训。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培训;教师应当依法接受培训,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专业水平
    • 广西桂林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海南在线咨询 2024-09-29
      办理《居住证》的条件: 1、在本桂林市合法稳定居住材料:你有自己房产的,用房产证证明,没有房产的用租房合同; 2、在桂林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 没有教师资格证做教师犯法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7
      明确规定不得聘任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教育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