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一个人,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同一人在不同阶段的不同称谓。在刑事侦查至提起公诉前,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将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至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起,即检察院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上,开始将其称为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时也叫做被告人。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的一方为公诉人即检察院,另一方即犯罪嫌疑人,应当称为“被告人”,而不能称为“被告”。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一方是原告,另一方叫做“被告”。民事诉讼的行政中的原告、被告是平等主体关系专;而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人与被告人之间不是属平等关系。所以,虽然一字之差,但本质不同,不能弄错。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的定义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的办按流程包括:
1、侦查。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极少数案件由检察院侦查,这里只讲公安侦查的问题;
2、审查起诉。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时将起诉书一并提交给法院。
三、刑事案件判刑的规则包括: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时将起诉书一并提交给法院。
四、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录口供一般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录口供一般几个小时时间不等,根据具体的案情的审理情况来进行时间确定。审查起诉阶段录口供的次数是没有规定的,检察机关在审查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重要的证据可以复核。如果出现证据矛盾,在证据的采信上,应当尽可能予以排除,重点要查清是否有违法取证等程序违法行为存在,并要考虑各种相关证据的关联性,要互相印证。如果无法排除矛盾,应当以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为准。口供在法律上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也属于证据的一种。不存在以那一次供述为准的问题,关键要看法官如何判断和采信。
讯问被告人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熟悉基本案情,全面掌握证据。公诉人对将要起诉的案件要作认真审查,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综合分析证据材料,熟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熟悉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证据以及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矛盾点,熟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可能在哪些问题上辩解。
2、讯问要有针对性。讯问被告人一般应围绕下列问题进行讯问:
(1)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告人实施,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结果。
(2)共同犯罪案件中应问清楚同案被告人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3)问清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查明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4)查明有无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的情节。
3、讯问要讲究策略。根据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和表现,采取不同的讯问方式。
4、讯问语言要通俗易懂同时又要规范,态度要严肃。公诉人在讯问时,应考虑到被告人文化程度的高低、年龄上的差距、知识的不同,接受能力的好坏,尽量使用通俗规范的语言,发问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难以听懂的法律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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