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没有公告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1-10-26 06:46:25 124 人看过

一、拆迁没有公告合法吗

没有征地公告要征收土地,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可以拒绝被征用,要求政府公布征地文件后再征收。

两公告一登记是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做出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所以,没有公告就征地是不合法的,作为被征收人,如果您遇到什么公告都没有就征地,首先搞清楚是不是发了公告但是你没有看到,如果你确定对方没有发布公告就开始征地,那就是遇到了违法征地了,这个时候,你要果断拒绝,避免合法利益遭受损害。

二、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三、永久基本农田永远不能征收吗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确保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标准用地,禁止擅自扩大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

只有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情况时,还是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需要征收基本农田需要国务院批准。也就是说如果是永久基本农田,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镇政府都没有征地的审批权。只有报国务院批准才能征收基本农田。批准的层级很高,审批下来比较难。

在征收农村基本农田的时候,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要求,此时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没有批准的权利,而必须要由国务院来批准,那么才能对基本农田进行征收。而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得占用,但基于一些特殊原因,而无法避开的时候,那么还是允许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占用,不过此时还是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才行。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4: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在拆迁时,小产权房没有拆迁补偿合法吗?
    随着拆迁在全国各地的兴起,因拆迁引发的各种问题随之凸显。其中最为明显的现象除了强拆、偷拆、补偿费低等问题,还有小产权房的问题也随拆迁的推进而越发突显。而在拆迁实践中,小产权房大多会被作为违建拆除。这一方面导致补偿极低,另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买卖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买卖双方都似乎会遭受不同程度上的损失。可即使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问题,市场上买小产权的也大有人在,这又是为什么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来为您讲解小产权房的相关问题。一、什么是小产权房?现市场上的小产权房是指: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并不是法律概念。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基于当下房价猛涨,且居高不下。随着拆迁而突显出来的一批批小产权房以其低价、快
    2023-06-25
    211人看过
  • 没有见过拆迁公告怎样打官司
    没见过拆迁公告,可以向发改委、国土局、县政府等不同的部门寄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并提出行政诉讼。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一)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二)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
    2023-02-22
    226人看过
  • 房屋拆迁没有拆迁合同,拆迁的有人要赔偿吗?
    没有手续的农村房屋可能是违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拆迁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一、小产权房子拆迁能得到补偿吗小产权房子拆迁一般是有补偿的,但如果该小产权房属于违章建筑的话,则没有补偿。我国法律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二、违章建筑拆迁有赔偿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章的建筑物进行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年限还未到期时,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
    2023-03-17
    341人看过
  • 拆迁通告和公告一样吗
    拆迁公告是公布依据拆迁相关政策、法令采取的拆迁行为的对外宣布、通告行为。同时拆迁公告也是该区域内的拆迁冻结的时间判定节点,在拆迁公告下发后,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和房屋户口将被冻结,无法进行入户、过户等动作,至拆迁结束。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2023-04-05
    309人看过
  • 拆迁公告和公告是同一种行政法规吗?
    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拆迁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拆迁工作职责中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所以拆迁公告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职权或职责行为。政府的拆迁公告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五个基本特性,即一、规制性,即存在意思表示,并具有法律效果;二、单方性,公告行为属于政府的单方行为;三、行政职权性;四、个别性(特定性),针对特定事项作出;五、外部性,即直接对外部发生效力并影响外部的权益。拆迁公告的程序和相关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单位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成为合格的拆迁人,须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审查合格,向申请人颁发拆迁许可证
    2023-08-01
    192人看过
  • 拆迁要有哪些公告
    法律综合知识
    一、拆迁要有哪些公告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的事项有以下几个部分:(一)拆迁人简介;(二)拆迁项目简介;(三)拆迁实施单位简介;(四)拆迁区域介绍;(五)拆迁时间及期限介绍;(六)拆迁基本问题的介绍及解决方案。拆迁公告是公布依据拆迁相关政策、法令采取的拆迁行为的对外宣布、通告行为。同时拆迁公告也是该区域内的拆迁冻结的时间判定节点,在拆迁公告下发后,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和房屋户口将被冻结,无法进行入户、过户等动作,至拆迁结束。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二、房屋拆迁公告的公示到拆迁至少要间隔多久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三十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2021-11-02
    347人看过
  • 征地公告和拆迁公告一样吗
    一、征地公告和拆迁公告一样吗1、征地公告并不一定是拆迁的意思。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2、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二、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征地和拆迁的区别两者的区别包括出发点以及主体单位就是不相同的、两者依照的相关法律条文不同等。1、出发点以及主体单位就是不相同的两者的出发点以及主体单位就是不相同的。土地征收一般是由于国家为
    2024-02-05
    158人看过
  • 宅基地拆迁补偿有公告吗
    宅基地拆迁补偿有公告的。宅基地的国家法律规定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4、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
    2023-05-05
    469人看过
  • 没有公布拆迁补偿方案是合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后,需要进行公告。不公示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公示或者行政复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民意修改情况。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较多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应当
    2023-05-31
    139人看过
  • 拆迁房屋没有通知租赁方就拆合法吗
    基于现实生活的种种原因的考量,比如地理位置、商贸因素、人文情怀、子女上学、房屋权证手续复杂等,很多人选择租住一套房屋而不是重新购买一套房屋。在租住房屋的过程中,有些人签订了长期租赁协议,并在租赁协议中达成相关约定,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房屋所有权人,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单位有权仅通知一声名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便强行拆除房屋,那么,租赁方有权得到相应赔偿吗?征收单位的做法又是否合法呢?以案说法:2010年12月,李某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河路小区物业管理处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李某一次性缴纳房租30000元租住6间简易平房,租赁期限直至因城市规划需要拆迁为止,涉及到的拆迁补助费中地面以上的建筑物拆迁费归李某所有。2015年12月,当地区人民政府对案涉房屋周边改造项目实施征收。2018年8月,当地区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对李某居住的6间平房进行了强制拆除。李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2023-04-13
    112人看过
  • 拆迁公告的法律效果
    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房屋拆迁公告是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拆迁申请、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向被拆迁人宣布拆迁决定的一种方式。拆迁公告,一经发出,就要产生巨大的影响,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1、自公告确定的拆迁之日起,拆迁红线范围内各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分别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丧失,收归为国有,并同时交付给拆迁人享有。虽在拆迁公告前,拆迁人已经取得公告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未直接实现对土地的控制和支配。一旦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出拆迁公告,拆迁人就实际地成为国有土地使用的享有者。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拆迁红线范围内的一切房屋、附着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受到限制,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3、公告发布之日起,
    2023-05-01
    166人看过
  • 政府公告后会拆迁吗
    对规划进行公示后什么时候会动迁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的,就可以开展动迁工作。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2023-03-22
    108人看过
  • 强拆告拆迁办有时效吗
    一、强拆告拆迁办有时效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拆迁部门的强制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作出强制拆迁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同,如果申请了复议的,可以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强制拆迁的条件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
    2023-04-27
    310人看过
  • 拆迁房屋要做公告吗
    拆迁房屋需要公告。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及其补偿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一、征地协议应由谁签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应该和当地的拆迁部门进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房屋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与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拆迁部门可以是当地的建委也可以是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为了拆迁而专门成立的行政机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
    2023-06-22
    36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没有拆迁公告,怎样争取拆迁补偿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3-20
      在没有征地公告和拆迁项目信息的情况下,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一定坚持走法律途径维权。【案情介绍】胡先生是四川某地的农民,建设了一个肉鸡养殖场,拥有三千多平方米的鸡棚,一年收入十几万,生活安稳。可是村委会的一纸限期拆除通知打破了这种平静,说是要配合保护水源要求村民拆除所有鸡棚。但是这个价格都不足以补偿最初鸡棚的建筑费用,生活彻底发生了变化,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他们多次与村委会协商,但是都未达到满
    • 开发商拆迁没有按拆迁法走合法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7
      当然算违法了。建议尽快聘请专业律师维权。
    • 强拆告拆迁有效吗强拆告拆迁律师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6
      强制撤销诉讼有时效,中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知道自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房产起诉案件自行政行为出台之日起二十多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出台之日起五年以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宅基地拆迁补偿有没有公告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4
      当地是会发布公告的,你可以向当地政府查询。 相关拓展: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
    • 拆迁公告还要公布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3
      拆迁公告是公布依据拆迁相关政策、法令采取的拆迁行为的对外宣布、通告行为。同时拆迁公告也是该区域内的拆迁冻结的时间判定节点,在拆迁公告下发后,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和房屋户口将被冻结,无法进行入户、过户等动作,至拆迁结束。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及其补偿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所以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