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可以要求因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而赔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4:04:55 147 人看过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要求赔偿,其程序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哪些情形可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以上是该解释列举的具体应赔偿的行为,当然还包括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解释第5条也规定了另一种情形,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比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

出现上述情形,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首先向侵权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确认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经依法确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赔偿请求人可依法向侵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确认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相应程序作出裁决或相关的决定,逾期未予确认的或申请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对提出的赔偿申请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7: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财产损害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的一般方式有: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或者恢复原状;造成人身权损害的同时,还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二)
    2023-07-03
    339人看过
  • 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会被法院受理吗?
    一、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会被法院受理吗?1、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一定会被法院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侵犯人格权赔偿方式包括:(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
    2023-04-18
    243人看过
  • 企业违法排污造成损害,受害人该怎样索偿?
    近年来,随着环保法规的完善,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企业违法排放污水的现象已经大大较少,但仍有不少企业心存侥幸违法排污,不但损害了生态环境,而且往往也给周边群众、河流下游群众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这时受害人,应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追责索偿。在实践中,当因企业违法排污,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责索偿:1、直接与企业负责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从而确定赔偿金额。2、通过当地环保局、政府等政府机构调解索偿。当双方协商不成时,由政府部门居中协商调解赔偿事宜,既能给予违法企业一些压力,敦促处理赔偿事宜,又利于受害人提出合理的赔偿求,解决纠纷。3、当损害数额大、损失严重时,条件允许的,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磋商。受害人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既表明了坚决维权索偿的决心,又利于索取最大赔偿。4、到法院诉讼索偿。当无法通过协商索偿的,受害人到法院起诉,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索偿方式了,且往往也是能索偿
    2023-04-30
    105人看过
  • 人流是否可以作为人身损害要求赔偿
    可以的。1、男女双方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明知发生性关系可能产生的后果,因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因此怀孕一事是双方的行为造成的,不应该归咎于一人。2、但如果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并人工流产,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治疗妇科疾病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确系其损失,在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公平责任原则,可以要求男方酌情承担部分费用,对女方进行适当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一、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算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
    2023-02-07
    81人看过
  • 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求吗?
    作为网络侵权行为的受害者,是可以要求侵权实施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如果符合精神损害赔偿条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受害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过建议起诉先确定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如果网络侵权行为有侵犯他人上述权利的话,受害当事人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首先要确定对方的网络侵权行为侵犯了自身的权益,其次是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佐证,最后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最主要的是造成他人精神损害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轻微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至于“严重”的尺度,法官通常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在此建议希望通过起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者可以找个网络侵
    2023-04-30
    184人看过
  • 自然人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23-06-08
    175人看过
  • 受到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受到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如果人身权益遭到严重损害,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人身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是仅自然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是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3.是受到侵害的自然人的精神损害达到了严重程度。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相关财产损失赔偿内容:1.医疗费,指为医治受伤的被侵权人所花费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2.护理费,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伤害在医疗、康复期间使用护理人员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残疾而使用护理人员照料,日常发生的费用。3.交通费,指处理人身损害相关事项发生的交通费用。4.营养费,指为促进被侵权人身体健康、技能和体能恢复而购买必要营养食品所发生的费用。5.住院伙食补助费,指被侵权人在住院期间为了治疗和康复需要,提高、改善膳食标准而额外增加的伙食费用。6.误工减少的收入,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
    2023-04-30
    490人看过
  • 损害赔偿要求是否真的需要造成损害
    损害赔偿请求是否需要实际造成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民法的核心在整个法律领域,没有任何权利得不到救济。这一表述之所以正确,是因为对一项权利是否存在的唯一检验是是否有某种法律补救办法。”对于不履行债务,损害赔偿是必要的法律救济。作为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律,应当赋予当事人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这对于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制度的平衡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同已成为民事主体间经济交往的重要法律工具和基本法律形式。如果不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不仅会给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困难,还会破坏正常的经济信用,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正常法制的平衡。法律赋予守约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事实上,当一方违约,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时,可以通过违约赔偿使受害人得到法律救济,从而恢复正常的法律秩序。一方面是对被害人利益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是对违约方责任的追究。从本质上讲,它维护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2023-05-02
    172人看过
  • 受害人对哪些损害可以请求刑事赔偿?
    1、侵犯人身权的损害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2023-06-06
    342人看过
  • 侵犯他人财产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害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说明》第一条,自然人因以下人格权利而被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和其他人格利益,受害者以侵犯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受理。第二条违法使监护人脱离监护人,严重损害亲子关系和近亲之间的亲属关系,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受到以下侵权行为的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1)侮辱、诽谤、贬值、丑化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公开,利用死者隐私,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
    2023-08-05
    317人看过
  •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吗?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如果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损害而让无辜的行为人承担了责任,则是法律的悲哀。因此,我国的法律中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
    2023-07-02
    114人看过
  • 民法上以后人身损害可否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可以追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人身损害赔偿款可否被强制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法院不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
    2023-08-02
    408人看过
  • 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以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为前提,并且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是物质的财产损失,这种情况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让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判决以前提出都是可以的。如果待刑事案件判决后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就不可以了。这里所说的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和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包括个人和单位。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未构成犯罪或者刑事审判已经终结,被害人应按照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的要求。个人或者单位的财产遭受损失的,个人或者单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如果这个单位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单位,他的财产属
    2023-06-12
    92人看过
  • 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要赔偿吗
    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要赔偿的,但一般仅限于有偿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履行中,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应该有什么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委托合同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因此,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能转让别人处理受托事务。委托人之所以选择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基于对受托人能力和信誉的理解和信任;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是因为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这也是基于对委托人的理解和信任;2、目标是处理委托事务的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合同,目标是劳务,体现在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上;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
    2023-03-23
    28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被害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对云南高院的一个回复是这样说的: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据此,如果因罪犯的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如人身伤害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
    • 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物质损失的,能否要求赔偿?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以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为前提,并且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是物质的财产损失,这种情况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让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也就是说
    • 因行为致受害人死亡的,谁可以要求赔偿?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9
      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近亲属在法律上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 无过错离婚可以要求要求人民法院赔偿损害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
    • 雇员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能否要求雇主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1
      张某的损伤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张某的损害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陈某的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张某可以基于第三人陈某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