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工期顺延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8:44:23 120 人看过

下列情形有书面记录的,施工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1、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2、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施工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指令和批准,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因停水、停电、停气导致停工超过8小时。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要素是不可预测、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一旦发生,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和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7、隐蔽工程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施工单位未及时检查。

8、施工单位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须符合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需要。

(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加班,广义上说即延长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狭义上说,仅指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内进行工作;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的叫加点。

无论加班还是加点,都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了延长工时的程序及上限。

约定不明时劳动报酬应当如何确定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本条作了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0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工期顺延的情形有哪些,工期顺延申请报告怎样写
    工期顺延的情形1、工程量增加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延。2、发包人变更设计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其他如因发包人缺乏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原因导致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停工的,则停工期间应当从工期中予以扣除。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地上和地下的障碍清除、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②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等);③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基准点、线和水准点;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一
    2024-04-18
    355人看过
  • 抚顺在什么位置申请工伤鉴定
    抚顺在公正司法鉴定所,矿务局法医司法鉴定所,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申请工伤鉴定。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工伤的时效为一年,一定要抓紧时间进行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
    2024-05-07
    259人看过
  • 什么叫工期的顺延
    工期顺延是指下雨等自然因素,还有就是停水、停电等导致停工原因,签订工期顺延合同之后,就可以保护施工方的免受合同违约的责任。一、如何起诉全屋定制拖延工期全屋定制拖延工期的起诉方式具体如下:1、收集证据证明延误工期造成的具体损失金额,与施工方协商索赔;2、协商不成时,如果装修合同或协议有工期约定,可以依法起诉。合同违约赔偿的标准具体如下:1、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2、如果合同违约赔偿金额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二、工程暴雨导致塌方谁负责赔偿特大暴雨是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因特大暴雨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不能主张赔偿。如果工程坍塌是由暴雨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因房子或地基等坍塌给邻居房子造成损失的,施工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是施工方对施工工程等方面疏于安全维护,是全部或主要过错造成工程受损的,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怀孕,社保应该公
    2023-03-27
    406人看过
  • 建工企业如何申请工期顺延
    2022年建工企业如何申请工期延期呢2020年建工企业申请工期延期应当事前约定并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2023-06-12
    291人看过
  •  申请病假单位的规定
    标题:“请假申请书”称呼:在第二行顶格写明向谁请假。写给收条人的称呼同一般书信。一般都是向顶头上司或老师请假。具体写法是在姓后面加上职务,如“陈主任”,“王科长”,“张老师”等,后用冒号。正文:写清请假的缘由,请假的起止时间。在第三行空两格写起。最后常以“请予准假”,“此致敬礼”,“不胜感激”等用语结束。落款:署名和日期的写法同一般书信。在右下方署上请假人姓名。姓名下方标注请假日期。申请书的基本结构包括标题、称呼、正文和落款等部分。请按照以下格式进行撰写:标题:“请假申请书”字體大小為三號,並且置於第一行中間位置。称呼:在第二行顶格写明向谁请假。写给收条人的称呼同一般书信。一般都是向顶头上司或老师请假。具体写法是在姓后面加上职务,如“陈主任”,“王科长”,“张老师”等,后用冒号。正文:写清请假的缘由,请假的起止时间。在第三行空两格写起。最后常以“请予准假”,“此致敬礼”,“不胜感激”等用语
    2023-10-21
    425人看过
  • 顺延工期签证单怎么写
    一、顺延工期签证单怎么写(1)准备收集固定导致工期延误的事实证据,比如变更设计工程量增加、质量标准提高、施工图纸没有到位、开工延迟、指令错误、拖延验收隐蔽工程等事实;(2)这些事实与工期延误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拖延的事实必须在关键线路上;(3)顺延的具体天数,承包人在办理工期签证时,特别注意应该特别记载工期顺延天数,否则一旦争议,承包人举证难度增加。二、工期顺延哪些情况下才算合法1、工程量增加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延。2、发包人变更设计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其
    2023-06-06
    84人看过
  • 怎样的情况下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1、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2、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施工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指令和批准,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因停水、停电、停气导致停工超过8小时;6、隐蔽工程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施工单位未及时检查;7、施工单位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一、工程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哪些?工程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的起算点,工期向后顺延相应迟延开工的时间。2、虽然进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如达不到开工的客观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如工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开工要求,法律上相关审批手续未办妥等。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的。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5、发包人或者监理未及
    2023-06-25
    109人看过
  • 工程工期顺延申请报告范本怎么写
    工期延长申请报告XXX单位公司:XXX单位公司:感谢建设单位公司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由我公司承建贵公司的“xx通讯枢纽大楼外装饰工程”。为保证该工程优质高效的完成,我公司按合同条款于2013年12月26日正式开工。然后,自我项目部进驻贵工地后,由于以下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司该工程的正常施工和进度计划:一、土建单位的影响:因土建单位自2013年下旬以来,劳动力的缺乏造成其外墙砌砖、抹灰、构造柱、压顶浇筑砼等工序大面积未完工:使我部基本无作业面可施工,无法按原定施工方案组织有效施工,由此加大了我部的管理难度,并造成窝工、返工等引起的诸多损失;时至今日土建工序,仍未能全面达到我部施工条件的要求。二、停电的影响:自2014年1月以来经常发生停电现象,具体情况如下:2014年元月5日全天停电,2014年元月7日全天停电,2014年元月8日上午停电,2014年元月12日全天停电,2014年元月13日上午
    2023-06-12
    103人看过
  •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地点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机关相距甚远,用人单位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如从事远洋运输的职工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要求其所在单位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确实难以做到等情形。一、事业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到哪里进行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
    2023-06-20
    111人看过
  • 承包商工期顺延的法律规定
    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的情形有: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3、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程工期。4、发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变更设计,造成承包人停工、援建、返工、改建,或者因发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程量。5、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流行性疾病以及非承包人引起的纠纷等原因,致使承包人无法在短期内恢复履行合同的。工程承包人包括什么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
    2023-07-08
    138人看过
  • 怎么认定工期顺延
    1、工期顺延如何认定?因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经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但其举证证明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或者发包人的上述行为确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对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的主张,可予支持。2、工期顺延是否须经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签认《通用条款》第13.1条规定,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经工程师同意工期顺
    2023-03-17
    169人看过
  • 离婚诉讼申请延期开庭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申请延期开庭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申请延期审理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使法院推延开庭审理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对抗对方当事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平衡当事人间的诉讼权利,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第一次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什么?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1)准备好诉讼证据;对多数的当事人来说,都是第一次诉讼,并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证据”为中心,没有证据,是很难打赢官司的,因此,在起诉之前收集相
    2023-04-27
    335人看过
  • 延期开庭申请提出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一、延期开庭申请提出时间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什么时候得出延期审理并没有规定,但实践中一般越早提出申请是越好的。有纠纷起诉到法院需要法院解决纠纷的,通常情况下在立案之后法院会在开庭前一周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如果任何一方由于法定原因在约定的开庭时间不能参加诉讼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什么时候得出延期审理并没有规定,但实践中一般越早提出申请是越好的,申请时一定要载明延期审理的原因。二、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而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
    2022-09-25
    366人看过
  • 抚顺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及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规定是什么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二)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例如您在调整前月退休工资为2000元,您此次可增长2000*0.5%=10元)(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
    2023-05-09
    18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单位拖延工伤申请什么情况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12
      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
    • 申请了合同顺延,三期员工劳动合同顺延约定依据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2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女员工的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女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 单位的女职工哺乳假规定是否可以申请延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4
      1、哺乳假指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2、哺乳期保护标准: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于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班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哺乳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
    • 申请刑事案件上诉期顺延的规定是怎么的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3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是可以依法提出抗诉的。 为了保证诉讼的严肃性和和正常进行,一般情况是不允许的,但是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刑事案件上诉期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工伤鉴定期限是多久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个人申请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个人申请的期限为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