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约定不明确案件中止审理可以吗
不可以。案件审理是必须要有法定的事由必须要中止审理的,排期不在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按照该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遇有以下几种情况,仲裁时效可以中止:
1、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缺乏处理依据,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并等待答复期间;
2、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现场勘验、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调查时,在等待结果出来期间;
3、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死亡,法定代理人和利害关系人尚不明确,当事人患重病或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致使当事人不能参加仲裁活动期间;
4、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或社会变故,造成交通、通讯阻断等其他防碍仲裁办案正常进行的客观情况期间。
仲裁庭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遇有上述情况需要中止仲裁时效的,应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执行。上述情况消除后,仲裁时效即应恢复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双方约定仲裁机构不明确的
484人看过
-
行政案件审理中中止是否下达裁定
382人看过
-
仲裁管辖异议中止审理的条件
117人看过
-
仲裁事项或仲裁委贝会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107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中止审理的情形
110人看过
-
约定不明确,仲裁条款无效-王成律师
154人看过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
案件裁定中止审理需不需要检察院证明?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6如果法院裁定中止审理,违反了法律规定,检察院有权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纠正,恢复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
确认仲裁机构名称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效力有效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2[2005]民立他字第55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5]鲁立请字第1号《关于如何确认仲裁机构名称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方当事人认为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未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实体纠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认为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仲裁协议无效的,应
-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裁定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案件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2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
行政案件审理中中止是否下达裁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8当前行政案件法院裁定种类主要是:(1)裁定不予受理。根据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的限定,人民法院审查诉讼,对不符合提诉讼讼要求的诉讼,作出裁定不予受理。(2)裁定驳回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于已 立案 受理但确属不符合诉讼要求的诉讼,应作出裁定驳回诉讼。(3)裁定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做法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对隶属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限定的应当停止具体行政做法的执行情况
-
商事仲裁中止审理时限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14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下列情况下,中止仲裁: 1、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2、一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