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可以办理监外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6 09:38:11 435 人看过

一、强奸犯可以办理监外执行吗

关于强奸罪的缓刑制度,其条件及法律依据包含了保外就医、社会危害性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诸多层面的因素。

对于被判以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而言,如患有重大疾病需要进行保外就医治疗、正处于孕期并育有子女或者正在哺乳属于自身的婴幼儿、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并且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等几种特殊情形,将允许予以暂缓执行监禁措施。

至于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则唯有在第二种情况下才能得到暂时的缓刑收容。

作为保外就医的罪犯,必须首先经得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特定医疗机构出具详细诊断报告并开具相应证明文书。

在执行交付之前,暂缓执行监禁措施由负责交付执行的司法机关做出最终决策;而在正式交付以后,暂缓执行监禁措施就需要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具体的书面申请,交由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部门或者是设立在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给予核准通过。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强奸犯罪终止可以判缓刑吗

对于轻微强度的强奸罪行,特别是包括得到被害人谅解在内的情形,原则上具有争取缓刑的可能性。

所谓缓刑,指的是法院在宣布刑罚之后,给予一名被告人一段具体的缓刑施行期间,只要该被告能够在这段期限内满足特定的条件,便可视为已经实际履行了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种刑罚制度通常用于涉及轻微犯罪情节、且犯罪人员其人身安全威胁较小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n(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n(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n(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n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n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n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n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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