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之损失补偿范围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25:31 485 人看过

我国大陆学界在论述行政补偿问题时,习惯于从补偿范围和标准两方面来论述,但对于何为补偿范围,何为补偿标准未作明确地界定。严格地说,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之间存在着许多交叉,有时很难将两者明确区分开来。比如间接损失,既可将之归于范围问题,也可将之归属于标准问题。

在其他国家,学者们大多不是从这两个角度来论述,我国一些学者似乎在某种程度上也放弃了这种研究思路。(注1)然而,为了尊重这种似乎是约定俗成的论述思路,方便于学术交流,笔者仍从这两个方面论述。但笔者在此首先对补偿范围和标准进行界定:补偿范围解决的是私人能否获得补偿的问题,侧重于说明国家在总体上承担补偿责任的种类,实际上就是行政补偿的体系;补偿标准解决的是给予受损人多少补偿的问题。依照这种界定,进而将间接损失作为补偿标准的一个问题来研究。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补偿的原则,实际上补偿原则与补偿标准解决的是同一个问题,即给予私人补偿的数额问题,因此海外学者往往将补偿标准作为补偿原则的一部分来论述,本文亦然。

一补偿范围概说

行政补偿的范围首先取决于对行政补偿的界定。行政补偿可从两种意义上来理解。第一种意义上的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对于行政行为所造成的特别牺牲给予弥补与救济的制度,是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实施的一定行为所必然伴随的一种法定义务。(注2)也即,非因行政主体行为引起的损失,即使由行政主体给予补偿也不包括在行政补偿之内。在英美,公法上所研究的补偿就是从这一意义上来讲的。这是一种严格意义或狭义上的行政补偿,(注3)也是各国行政补偿的核心内容。

还有学者从更为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行政补偿,即第二种意义上的行政补偿:泛指由行政主体对于私人损失所为的给付均可称之为行政补偿。换言之,行政补偿是基于行政主体的积极义务而实施的补救性行政行为。(注4)进而,私人为公共利益自己主动所为的行为——如见义勇为、协助公务——使其遭受特别牺牲时,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对其损失的弥补也被认为是一种行政补偿。(注5)见义勇为和公务协助(注6)的补偿则可归属于公法领域无因管理的特别牺牲补偿。

在德国,有的学者还列举了另外一种可能的补偿情形,即公法上的危险责任。(注7)公法上的危险责任实际上就是无过错责任。它包含的情形很广泛,例如牵引机车喷出的火星引起了森林大火,出于防治流行病的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消防人员被感染,行政机关替代公务人员执行行政任务的计算机或其他的技术设施失灵导致损失,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因技术故障导致所有的红绿灯都变成了绿灯,结果造成了交通事故等。德国学界的通行观点和法院判例将其作为准征用补偿(造成财产权益的损害时)和特殊的特别牺牲补偿来(造成非财产权损害时)处理。(注8)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德国与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行政赔偿理论中,只要没有法律依据侵犯私人权益就属于违法,实际上相当于我国法理中的不法。因此危险责任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责任。但由于这些国家和地区实行的违法加过错的规则原则,在危险责任的情形中不存在公务过错,所以造成财产权益特别牺牲的危险责任便被归于准征用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我国行政赔偿中违法一般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范围较窄。所以上述危险责任的情形一般上都不能认定行政机关违法,进而这种危险责任也应被认定为补偿责任。这种补偿实际上应属于公权力附随效果造成财产权益特别牺牲补偿。

从本质上讲,狭义上的行政补偿和无因管理补偿都是对私人的特别牺牲给予的补偿。两者符合我国学界对行政补偿的广义界定,可将两者合称为广义的行政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5: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标准与范围的比较研究
    如有学者认为,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更多的是从土地利用的直接利益出发,按土地的经济产出价值或者经济产出价值加社会保障价值进行征收补偿,而忽视了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功能及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等多种生态功能,从耕地价值角度出发研究征地补偿标准的构成,并构建了基于耕地价值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有学者提出,在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新补偿标准的确立应该结合中国经济发展水平、遵循价值规律,以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价格为基本参考依据,按照市场供求决定征地补偿价格。还有学者认为,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失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实际损失和政府出让土地价格对于土地征用补偿的支付能力分别进行计算,区分土地财产权和农民公民权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具有可行性。除此之外,有学者根据净现值估价理论,认为依据土地年产值的一定倍数估算征地补偿是科学的,现行30倍的最低补偿标准对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总体上是充分的,并认为
    2023-07-02
    336人看过
  • 研究轻微伤的赔偿范围
    轻微伤赔偿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2023-07-11
    482人看过
  • 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政策研究与建议
    被征收人将房屋出租后因房屋征收产生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等补偿费用原则上应归属所有权人,但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停产停业损失实质上是房屋所有权人损失,对于实际承租人提出的损失赔偿要求,应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作为请求权依据。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承租人递交的相关证据确定是否存在停产停业损失以及损失的金额。门面房遭拆迁承租人能否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出租的门面房进行拆迁时,如果在租赁期内的,承租人是可以分配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根据规定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3-07-02
    196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研究与探讨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履职期限的特殊性及其计算是什么“不依法履行职责”是不作为违法,是对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状况的一种拟制。因为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要遵守立案、调查取证、听取意见、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所以拟制的不作为违法应当充分考虑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要的时间,只有期限届满仍然未全面充分履行法定职责的,才构成“不依法履行职责”。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有两个因素可能影响被告行政机关的履职期限:一是“双阶构造”程序决定履职期限计算的时间起点;二是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调查取证的开放性与不确定性、调查对象的天然阻抗性以及“行刑衔接”的复杂性等因素,影响履职期
    2023-07-03
    270人看过
  • 因果关系对赔偿范围和损害的影响研究
    夫因他人侵权行为丧失性功能,妻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自己无法与夫过性生活的损害,法院有支持与否定两种判决。此类案件之所以发生争议,与我国民法理论长期以来未能区分损害的因果关系与赔偿范围的因果关系有关,而这种区分是涉及损害赔偿的重要问题。所谓损害的因果关系,是事实问题,即从事实上看损害是由侵权行为所致。因此种因果关系范围较广,哪些应予赔偿,哪些不予赔偿,必须由法律确认。所谓赔偿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所确认的应予赔偿的损害因果关系,即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的损害中法律规定应予赔偿的范围。夫因他人侵权行为丧失性功能,妻无法与其过性生活,妻的损害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但仅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无法律上所确认的赔偿范围的因果关系,故无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引起的后果是多方面的,法律只能确认对直接因物或人身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对非因物或人身直接受到的经济损失,即纯粹经济损害,只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2023-07-07
    79人看过
  • 违约损失赔偿责任研究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合同责任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也是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一种主要的补救方式。从性质上看,违约损害赔偿实际上是法律强制违约当事人给受害人一笔金钱,目的在于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民法典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3-07-07
    348人看过
  • 工伤范围研究报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的定义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劳动事故或因工作导致的伤害或者是职业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工伤的范围有:(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劳动者在有以下情形的也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
    2023-07-05
    376人看过
  • 研究行政诉讼的特殊之处
    (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二)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三)被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被告只能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环境行政诉讼特点是什么环境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环境行政诉讼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原告,以环境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的诉讼。环境行政诉讼是在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一样,其原告都是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被告则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环境行政主体。(2)环境行政诉讼由环境行政争议引发。环境行政争议是指环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争议双方是环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争议针对的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争议的核心在于确认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环境行政争议是启动环境行政诉讼的诱因和环境行政诉讼所要
    2023-07-02
    147人看过
  • 姓名权赔偿范围及标准研究
    侵犯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但姓名权的损害本身不等于财产损害,不能将姓名权的损害理解为既是一种精神损害又是一种财产损害。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怎么处理被侵犯姓名权了,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如下: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
    2023-08-10
    210人看过
  • 财产罪调整范围研究
    作为函括多种具体财产犯罪的一类罪,财产罪的具体调整范围究竟如何界定?对此,各国的规定有所不同。而刑法规定的繁简,则决定了财产罪调整范围的大小。比较各国刑法对于财产罪的界定范围,有以下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关于财产罪与经济犯罪的关系所谓经济犯罪,刑法理论中多有歧见。我们所说的经济犯罪是单纯立足于各国刑事立法的规定而言的,关于财产罪与经济犯罪的关系,结合各国刑法的规定来看,通常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只规定有财产罪,将某些经济犯罪纳入其中。比如:瑞士1971年刑法典分则第二章对于财产之犯罪中便包括对于所有权之犯罪、对财产之一般犯罪、对非物资法利益之犯罪、破产犯罪与企业犯罪以及对法人及公司之适用五节。二是只规定有经济犯罪,而将财产犯罪作为其中一部分予以规定。比如:俄罗斯联邦1996年刑法典第八编经济领域的犯罪即包括侵犯财产的犯罪、经济活动领域的犯罪以及商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侵犯服务利益的犯罪。三是既规定
    2023-06-11
    150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补偿,行政补偿范围有哪些
    行政补偿,即行政损失补偿,是指行政主体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的合法,使本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国家基于当事人事前或事后的协商一致,以公平合理为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从经济上、生活上或者工作上等诸方面对其所受损失予以适当补偿的过程或者制度。行政补偿的范围,是指行政主体对什么性质的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失而承担补偿义务。根据我国目前行政补偿制度立法和实践,行政补偿主要发生在以下一些领域:一是行政征收或行政征用的补偿;二是行政主体变更行政许可、行政计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政策和行为的补偿;三是国家危险责任的补偿;四是公民因保护国家财产或协助执行公务受到的损失的补偿;五是行政主体限制相对人某些合法权益的补偿;六是部队军事训练、演习、巡逻、执勤等或戒严、制止骚乱、对付内乱、追捕逃犯等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以及工程兴建造成部分个人、组织不应有财
    2023-06-13
    427人看过
  • 退役士兵就业范围研究
    一是机关单位。目前,部分机关单位,除了干部使用的行政编制,还有部分专门供工人身份人员使用的工勤编制。前些年,安置到这类单位的士官还不少,主要在机关里面从事一些机关辅助性工作。但是随着改革,行政部门的工勤编制只减不增,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原有的工勤编制随现有工勤人员随退随销。这使得士官安置进入机关任职工作的机会越来越少,有的即使进入了机关单位,所从事的一般是辅警、后勤服务一类的工作,身份为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职工,甚至有的是合同工、自收自支人员等。二是事业单位。这是目前士官转业安置比较常见,也是比较理想的去向。主要是一些学校、医院、媒体以及机关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如乡镇、街道的一些站、所,一些局所属的单位等。按岗位应该是安置在事业工勤岗位。大家要知道,事业单位的岗位主要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类,前两类为干部身份,工勤岗位则为工人身份。但是,工人身份也不是不能更改,在一些实行聘用制
    2023-07-05
    378人看过
  •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范围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围颇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确定:(1)把什么人的心理和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①犯罪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
    2023-04-22
    188人看过
  • 侵权诉讼中损失赔偿问题研究
    在侵权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的解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别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别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试论环境侵权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难题。针对个体的环境侵权,可以从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几个方面来规范。可以说,法律在制度上设置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却仍存在欠缺。本文将着重对行政及行政诉讼解决环境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途径进行研究,冀望能有利于司法实践。一、行政及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环境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
    2023-07-12
    10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2022年行政赔偿直接损失的范围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3
      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 2、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 行政赔偿范围直接损失包括什么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列情形:(一)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二)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三)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执行上述款项的,贷款本金及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四)保全、
    • 关于劳动合同研究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2
      劳动合同条款必须齐全,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另外,劳动合同除具备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如: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计酬方式、休息休假时间、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办法、发生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等事项。
    •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研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5
      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可以解决专利权保护范围研究这一问题 专利法 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 什么是行政补偿行政补偿适用范围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7
      行政赔偿的范围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范围。它包括行政赔偿的行为规范和损害范围。前者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是指对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行政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的不同,可以把行政赔偿分为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