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有结果加重犯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5:45:06 53 人看过

盗窃罪有结果加重犯

盗窃是我们平常生活中比较容易接触到的犯罪行为,平时有时还会在公交、地铁上遇到扒手在行窃,有时候这些正在行窃的人不幸被抓到了,面临的处罚会一样么。比如一个小偷偷了ipad的人和一个偷了诺基亚老人机的小偷所要面临的处罚会一样么。当然是不可能一样的,如果这样怎么能体现公平公正呢。所以对行窃这种行为所要面对的处罚需要根据这个行为所导致的结果而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一些结果是需要对行窃的这个人加重处罚的,对于盗窃的这种行为的处罚轻重有三个标准。

首先,如果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顺利地拿到了财物,而且这些财物加起来的价格刚好是一千块到三千块之间。或者另一种情况这个小偷多次进行扒窃行为、或者直接就闯空门到了别人家里偷窃以及带了刀之类有杀伤力的工具实施偷盗行为。满足了以上这两种情况就会被判小于或者刚好等于三年的刑期或者拘役、管制。

其次,如果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顺利地拿到了财物,而且这些财物加起来的价格刚好是三万块到十万块之间,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可以被关三年到十年的刑期。如果这些财物加起来刚好是在三十万块到五十万块之间,或者有其他加重情节的,就可以关十年以上的刑期或者无期限关押。这里所说的严重情节主要是犯罪集团的头头、共同犯罪中主要实施犯罪行为的人、造成别人死亡的、使得别人受到重伤等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5日 0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结果加重犯相关文章
  • 参与盗窃犯罪结果盗窃15000取保出来怎么判?
    参与盗窃犯罪结果盗窃15000元已经构成犯罪,即使申请取保候审出来了,也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的判决,还要看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退还赃款赃物,争取获得缓刑判决。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第一,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第二,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第三,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缓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窃罪适用
    2023-06-23
    274人看过
  • 盗窃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
    盗窃行为只要出现了法定的结果,即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那么就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因此盗窃罪应该是属于结果犯。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通常情况下只要求出现了法定的结果,即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此时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一、结果犯和行为犯的区别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以故意杀人罪为例,行为人对被害人着手实施杀害行为后,只有导致被害
    2023-03-16
    246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刑法就加重的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故意伤害致死是其适例。结果加重犯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加重结果不是由于基本行为造成的,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首先,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少数情况是对基本犯罪持过失(参见刑法第132条)。其次,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如果对加重结果没有过失,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其中,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死亡只能是过失,如果对死亡结果持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故意。这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法
    2023-06-11
    440人看过
  • 销售假药罪有没有结果加重犯?
    一、销售假药罪有没有结果加重犯?销售假药罪有结果加重犯,具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后,涉案人员有被法院加重处罚的可能: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国家机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2、《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二、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处罚规定1、《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
    2023-05-22
    365人看过
  • 犯罪人员入户盗窃法定刑加重吗
    犯罪人员入户盗窃法定刑加重吗《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是加重情节,是一般情节,原来没有将入户抢劫列进去。原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
    2023-03-02
    105人看过
  • 什么是指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
    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如,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等等,就属于这种情况。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特征: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结果加重。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部分结果加重犯对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死亡只能是过失,如果对死亡结果持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既有可能是过失也有可能是故意。3.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所谓加重了法定刑,是相对于基本犯罪而言,即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高于基本犯罪的法定刑。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罪,并且
    2023-03-24
    261人看过
  • 爆炸罪属于结果加重犯吗
    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34条故意伤害罪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3条抢劫罪3)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第236条强奸罪4)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重伤、死亡的;——第336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5)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不包括故意杀害、伤害被害人);——第238条非法拘禁罪6)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0条虐待罪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8)绑架致人死亡的(不包括杀害被绑架人);——第239条绑架罪9)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10)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第115条、第119条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
    2023-05-02
    269人看过
  • 偷手机捉弄闺蜜结果犯了盗窃罪
    90后女生陈某怎么也想不到,想要捉弄闺蜜,拿了别人一部手机,竟然惹了祸。近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陈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代价。23岁的陈某大专文化,与朋友小佳在上虞城区合伙开有一家餐饮店。8月15日上午,两人因为一些小事争吵了几句,陈某负气离开了店铺。直到晚上6点多,陈某回到了店里,看到小佳正在忙,将一只苹果手机放在了收银台上。一气之下,陈某将小佳的手机放进了自己衣兜。小佳回到收银台后发现手机不见了,四处寻找也没有找到,便报了警。陈某眼看着小佳拨打了报警电话,还是没有吭声。也许是害怕了,直到警察讯问,她还是没有承认。当天晚上,有朋友向陈某说起想要换一部新手机。陈某急于把手机脱手,就答应先让朋友试用一段时间,再给2000元钱。之后公安经过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陈某。11月5日开庭当日,小佳给办案法官打来电话说,她已经原谅了陈某,希望对陈某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陈某犯盗窃罪,判处
    2023-06-11
    323人看过
  • 敲诈勒索罪结果加重犯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1)敲诈勒索行为引起严重后果的,如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2)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危害严重的;(3)敲诈勒索手段极为恶劣的,如冒充公务员敲诈勒索,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为手段的敲诈勒索等;(4)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累犯;(5)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6)敲诈勒索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7)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
    2023-03-03
    114人看过
  • 在我国关于盗窃罪是结果犯吗
    盗窃犯罪属于结果犯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一、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
    2023-02-20
    55人看过
  • 精准把握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
    在罪状表述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就是在基本犯的基础上,出现了重结果,而加重法定刑的。比如的基本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则法定刑升格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这类案件,在起诉书罪状表述中,不仅要描述其基本犯的罪状,还需要将加重结果一并进行表述。比如强奸致人重伤的,应表述为被告人XXX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情节加重犯是指将一定的情节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犯罪类型,如刑法第397条,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升格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情节加重犯表现为行为方式、手段、次数、对象、场所等,比如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的类型有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强奸罪的情节加
    2023-06-24
    58人看过
  • 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3.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后者不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前者因结果加重不存在未遂,后者可以存在未遂。我国的结果犯和加重犯都是我国的刑事法律中规定的刑罚的种类之一的,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应当注意相关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在必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放火罪和失火罪的区别是:主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为故意,而后者为过失;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前者不必然要有损害发生的结果,而后者要求要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刑事责任的规定不同,前者量刑起点是判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造成法定严重后果的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而后者一般判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二、公交车肇事逃逸的怎么去处罚肇事者违
    2023-06-22
    148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原则,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害结果较为严重时,对犯罪嫌疑人的刑法加重、从重处罚。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是有基本的犯罪构成、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等。一、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原则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原则: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属于结果加重犯的,应该依据犯罪的情节对犯罪嫌疑人加重、从重处罚。《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二、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1.须有基本的犯罪构成。基本犯既可以是实害犯,也可以是危险犯,但不可能是行为犯。基本犯既可
    2023-06-05
    456人看过
  • 犯罪行为带来的加重结果
    通常情况下,结果加重犯一般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以为行为人能够预见但是没有预见的,发生了严重的结果的情况。首先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要件的行为,客观上必须导致犯罪基本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即基本犯罪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加重犯,需要依法进行加重法定刑处罚。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犯规定是什么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犯指的就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是死亡的结果发生。犯罪行为的实施,如以犯轻罪的意思,而发生重罪的结果,学说上称为“加重结果犯”。加重结果的发生,超过行为人的犯意时,应在何种因果关系范围内,负其责任。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限于基本犯罪为故意而于所发生的加重结果为无认识,但有预见之可能。若行为人对于发生的结果有认识,则应成立所认识的罪。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并不以直接因果关系为限,间接因果关系也属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
    2023-07-08
    16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 更多>

    #结果加重犯
    相关咨询
    • 绑架罪有没结果加重犯罪?有什么情况会加重犯罪?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6
      原刑法认定绑架致人死亡中,致人死亡的情节为绑架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认定一罪,即绑架罪,适用法定刑加重情节;刑九对此内容进行修订,绑架致人死亡的情形,应认定为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 什么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构成条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8
      一、什么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二、结果加重犯的构成条件结果加重犯,又称为加重结果犯,
    •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是什么, 常见的故意犯罪结果加重犯的罪名有哪几种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与该行为性质不相一致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 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 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有: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咋办,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有什么情形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13
      原刑法认定绑架致人死亡中,致人死亡的情节为绑架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认定一罪,即绑架罪,适用法定刑加重情节;刑九对此内容进行修订,绑架致人死亡的情形,应认定为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 盗窃罪是结果犯么?抢劫罪是行为犯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5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