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5:34:38 102 人看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的,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流转等方面权利的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为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家庭承包方式。如果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他成员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继续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

一、在农村离婚财产土地可以分吗

在农村离婚时土地是可以分的。但是,基于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性质和方式,在离婚时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在离婚进行分割时,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首先,如果婚后一方的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其在原居住地已经承包而新居住地没有分配其承包土地,原承保的土地不会收回,同时也不享有另一方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如果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对居住地承包的土地共同经营、管理,所获得收益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以及其他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次,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村集体作为发包方,家庭作为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予以分割。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在离婚时,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签订合同,但有证据证明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共同享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此,以该种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以及收益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死去的人继承的农村土地应该是干什么

死去的人继承的农村土地应该是:

1、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

2、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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