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能强行赶走居住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09:20:14 339 人看过

产权人不能强行赶走居住人,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居住权人的权利包括: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一、关于居住权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购买取得

其实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

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建设取得

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

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

3、受赠取得

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4、抵押取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屋出租相关文章
  • 产权人死后有居住权的人还能住吗
    产权人死后有居住权的人还能住。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中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另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哪怕在产权人死后他的继承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就是说居住权人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房屋,产权人的继承人及第三人都不能随意赶走居住权人。民法典中房屋产权人有房屋居住权吗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处分等的权利,所以房屋所有人不需要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也有权占有、使用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
    2023-08-18
    336人看过
  • 承租人能不能随便赶走下属的同居?
    承租人一般不能赶走同居人。同居人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相应租金的,在未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况承租人无权将其赶走;同居人未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的,承租人可以将其赶走。一、房屋出租期内要出售是否违约法律依据是什么房屋租赁期间,房东要买房,不构成违约。因为在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房东以卖房为由将承租人赶走,则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房东违约的损失赔偿。二、房屋租赁合同丢了怎么办一、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拒绝,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二、如果是租房东的房子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
    2023-03-10
    226人看过
  • 法人可以赶走合伙人吗
    一、法人可以赶走合伙人吗法人不可以赶走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具体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
    2023-04-29
    431人看过
  • 居住权人的继承人能不能继承居住权
    居住权人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继承居住权的。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一、居住权房是否能出租居住权房不能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应当消灭居住权。消除居住权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需要。二、房子居住权到期怎么办居住权到期后居住权人就不再享有居住权。居住权人的居住权消灭,设立居住权的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居住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居住权和住宅建设使用权不一样。后者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因此,居住权到期后,居住权就会消灭,当事人一方应当尽快搬离所居住的房屋,另一方应当及时的办理注销登记。三、民法中的居住权必须公证吗居住权不
    2023-06-22
    212人看过
  • 老板降薪是赶人走吗
    仲裁委员会
    一般来说,在合同期内,员工的薪水发放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不得无故降薪。但是,如果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规章制度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则可以在适度的范围内对员工予以降薪处罚。另还要再看,降薪的流程、依据是否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进行。如果公司的降薪既不合理,也没有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进行,那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在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员工可以选择提出劳动仲裁,其次,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员工应当明确诉讼请求,并准备好劳动合同、社保清单、降薪前的工资发放流水记录、降薪后公司的工资发放记录、降薪通知书等证据,然后积极应诉。一、调岗不降薪可以打劳动仲裁吗调岗不降薪的劳动仲裁,员工是否能打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用人单位的调岗理由是合法的,在劳动者的同意下,可以进行调岗,这个是允许的,劳动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不合理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去申请
    2023-04-12
    491人看过
  • 公司赶人走要赔偿吗
    如果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原因主动辞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新劳动法主动辞职的赔偿问题对于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形,法律规定是没有赔偿的。因为员工主动辞职并不属于用人单位的过错,除非单位存在过错,如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自己的法定解除权,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享受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的赔偿。而可以进行赔偿的法定情形还包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3-02-21
    173人看过
  • 居住权怎样设立,以房养老是否会被赶走
    大家好,我是信金国律师。最近收到许多关于居住权的问题。比如离婚时可以设立居住权吗?我想以房养老,怎么设立居住权?有些法律问题确实需要注意,很多当事人私下设立的居住权其实是无效的。今天就聊聊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什么是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说,房子的所有权人可以给你设立一个居住权,房子虽然是他的,但你却有权居住、使用。在法律上,居住权一般通过合同或遗嘱取得,它的设立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比如10年、20年,也可以是终生。设立居住权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生活居住的需要,法律规定是不能转让或继承的。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一般来说也不能出租,但是你们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怎么设立居住权?》》订立居住权合同《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
    2023-06-25
    309人看过
  • 居住权人的义务,居住权人什么情况下能获得居住权
    一、居住权人的义务居住权人的义务: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二、居住权人什么情况下能获得居住权居住权人获得居住权,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情况: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双方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居住权登记。2.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三、居住权是什么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
    2023-05-06
    98人看过
  • 产权人能不经过居住权人同意私自卖房吗
    产权人可以不经过居住权人同意私自卖房。因为房产属于产权人的,产权人有权处理自己的房产,任何时候,任何方式,但产权人发生变动后不影响居住权人的合法利益。《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八百九十三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一、居住权的时间是多久?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二、居住权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居住权有哪些权
    2023-06-22
    229人看过
  • 没有产权的人能不能享有居住权
    没有产权的人能享有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居住权人无需拥有房屋产权,是否具有产权不属于取得居住权的必要要件。一、商业房有多少年居住权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离婚后永久居住权有效吗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的,一般情况下视为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
    2023-04-11
    348人看过
  • 赶走老人属于遗弃罪吗
    赶走老人是否属于遗弃罪,需要判断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06-03
    283人看过
  • 车库住人强制搬走吗
    车库住人要强制搬走。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车库门口停车违法吗一、车库门口停车违法吗1、车库门口停车违法。停在别人车库门口属于违章停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
    2023-08-09
    264人看过
  • 居住权算是个人财产吗
    居住权属于财产权中的用益物权,判断居住权是否算个人财产需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及相关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一、居住权属于什么权居住权是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居住权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1、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
    2023-02-24
    154人看过
  • 居住权人可以带家人一起居住吗
    一般情况是可以的。但如果设立居住权人明确要求不可以的情况下,则不行。一、房屋居住权是否能转让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一种使用权,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才可以进行买卖,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房屋永久居住权不能买卖。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居住权是何时成立合同签订后,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尚未达到设立居住权的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持有居住权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房地产登记机关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录居住权的相关内容,才能设立居住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在住宅部分设立居住权,不仅要在居住权合同中明确,还要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明确记载。三、宝宝小孩可以单独户口吗不可以单独立户。1.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
    2023-02-19
    37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出租是指房东将自有房屋出租给租客,由租客支付一定的租金作为对价,并按照约定使用房屋。 在出租房屋时,房东需要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租赁用途、维修责任等相关事项。租客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并与房东协商一致,确保租赁... 更多>

    #房屋出租
    相关咨询
    • 2022年产权人是否可以赶走居住权人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0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 物业有可以赶走居住权人的财产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1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 有产权的房子会被有居住权的人赶走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有产权的一方可以随便把有居住权的人赶走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房东赶人走,不让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5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上述情况,如果对方违约在先,那么你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么你方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