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应当进行特别清算:
1、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
2、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
特别清算进行程序: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
然后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一、公司要解散需要清算吗?
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的必须清算:(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法定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
需要特别清算的情形及其解决
23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必须进行特别清算?
306人看过
-
公司不需要进行清算的情形包括什么
480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特别清算时,如何成立清算委员会?
253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可申请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497人看过
-
【特别清算】合资期满该如何清算?
412人看过
特别清算,是指清算执行中出现显著的障碍或公司债务超过资产有疑问时,经法院命令而开始清算的特别程序,法院可依债权人或清算人或股东的申请或直接依职权命令公司开始特别清算。在清算中,法院起直接监督干涉作用。债权人也积极参与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选... 更多>
-
需要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31、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只有合伙企业面临解散风险时,如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等,才需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
公司无法进行特别清算该如何处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一些公司从设立到经营,都存在不规范行为。其中,有两类不规范行为对公司清算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类是公司财产情况不明。表现为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全,账目混乱,甚至无账可查;还表现为公司财产的存量不明,债权债务不明,盈亏情况不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混同。有的可能还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这类情况多见于个人投资、家庭投资设立的公司。公司实际上是个人经营、合伙经营或者家庭经营。 另一类是公司人格混同
-
组建企业进行重组清算有哪些情形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1(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二)企业合并时,对于吸收合并,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
哪些情形下需要进行商账追收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3企业迫切需要的商账追收情形如下: 1、账龄超过90天以上的应收账款; 2、企业通过自身力量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 3、想收回现款,又不想破坏客户关系,维持正常交易的应收账款; 4、因各种纠纷得不到解决,长期僵持的应收账款; 5、因证据瑕疵,有诉讼风险的问题账款; 6、因债务人逃避债务,在胜诉后难以执行的应收账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
企业清算的种类有哪些, 企业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应当如何进行清算呢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7企业清算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法院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面是企业清算的流程: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