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叫刑事犯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6 19:11:49 50 人看过

1、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

2、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刑法。适用的实体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是民法。

3、审理刑事案件则适用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适用的程序法不同。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士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2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哪些罪,哪些刑事犯罪构成死刑
    1、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有7个条文设置了7种死罪:(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暴乱罪;(4)投敌叛变罪;(5)间谍罪;(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7)资敌罪。2、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有6个条文设置了6种死罪:(1)放火罪;(2)决水罪;(3)爆炸罪;(4)投毒罪;(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破坏交通工具罪;(7)破坏交通设施罪;(8)破坏电力设备罪;(9)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0)劫持航空器罪;(1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1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3、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有2个条文:(1)生产销售假药罪;(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4、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023-04-11
    327人看过
  • 什么叫刑事犯罪记录查询
    刑事犯罪记录是指前科,在公安机关有记录。在我国,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对今后本人和子女的生活和工作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本人或者子女想要考取公务员,是无法通过政审,意味着无法考取公务员。且刑事犯罪记录是无法撤销,是永久记录在案的,如果是未成年人会将其记录封存,但不是撤销。一、刑事案底真的就能影响三代人吗刑事案底一般是不会影响到三代人的。案底,在严格意义上是仅指刑事犯罪记录。当事人有刑事案底的,会对直系子女今后的政审造成影响,一般是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二、父母犯罪记录对子女有什么影响吗父母犯罪记录对子女的具体影响如下:1、父母有刑事违法记录案底,会对子女有一定影响;父母有一般行政违法记录案底,则对子女影响不大。犯了刑事罪的人,本人会受到刑事处罚外,对子女未来的影响也很大。刑事案件留下的案底,可能会对子女的公务员考试,国企单位等等职位的招聘
    2023-03-14
    123人看过
  • 哪些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哪些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的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下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注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需要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提出。如果在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提出的,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
    2024-01-08
    478人看过
  • 什么叫故意犯罪的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是犯罪分子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制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6、罚金;7、剥夺政治权利;8、没收财产;9、驱逐出境。其中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是针对于犯罪的外国人的刑罚。附加刑可单独适用。一、管制是主刑吗管制是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的种类有五种,除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之外,还包括管制和拘役。所以管制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主刑。另外,附加刑的种类有三种,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对罪犯最多只可适用一种主刑,附加刑可单独适用或者附加适用。二、离婚遗弃罪包括什么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夫妻
    2023-03-07
    366人看过
  • 免于刑事处罚还叫犯罪吗吗
    在刑事案件中,从犯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也是会留下案底的。我国的人民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以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对于免予起诉的案件,必须制作免予起诉决定书。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免予起诉决定书交由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以及被害人、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被告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害人或被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免予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或被告人。一、起诉重婚到什么部门立案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
    2023-03-07
    62人看过
  • 哪些叫侵权渎职犯罪构成
    一、什么是渎职侵权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渎职侵权犯罪的构成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三、渎职侵权的犯罪主体刑法将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
    2023-06-18
    479人看过
  • 叫别人去犯罪会构成哪些罪行
    构成教唆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而胁从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再以教唆的内容实行数罪并罚。教唆他人使其决意实行犯罪行为之罪也。故须被教唆者本无犯罪之意思,由教唆者之行为而后产生犯意的事实。若被教唆者先有犯意,则为开导指示之从犯矣。教唆罪的成立1.须有教唆之故意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倘不能预见者,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自不成立教唆罪。是以基于自己过失之行为,致惹起他人犯罪之原因者,不得谓为教唆罪。例如:(1)某甲与某乙闲谈,无意中提及某丙家中藏有黄金,某乙因而前往丙宅行窃,某乙之行为,固由于某甲之谈话所引起,但某甲并无教唆之故意,自难令负教唆罪责;(2)母亲误解孩子(已满14岁)的情况下,孩子解释时,由于母亲不听解释,而造成孩子犯罪,法院也不能视为在"母亲的
    2023-06-03
    321人看过
  • 根据规定哪些叫刑事案件
    一、根据规定哪些叫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包括:(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二、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有哪些?1、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2、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3、提起公诉。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2024-01-19
    431人看过
  • 哪些叫缓刑哪些意思
    法律综合知识
    一、哪些叫缓刑哪些意思1、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2、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3、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
    2024-01-16
    223人看过
  • 什么叫毒品犯罪?哪些行为构成毒品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毒品犯罪的行为有: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3、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4、非法买卖制毒物品;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
    2023-06-22
    416人看过
  • 什么叫做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有哪些情形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犯罪未遂的处罚是什么1、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
    2023-07-24
    319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什么叫共同过失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是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因为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行为人在主观上既不希望,也不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当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不属于共同犯罪。两人以上由于过失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一、共同过失犯罪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是什么?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属于“可以减刑”的情况;而属于“应当减刑”的情况,是指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即: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二、共同过失犯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2023-06-24
    213人看过
  • 犯诈骗罪,触犯哪些刑事诉讼?
    诈骗罪指的是犯案人员对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以欺诈、诱骗的方式获得的违法行为。诈骗罪犯非法侵占了人民的财物,诈骗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的财产安全,对受害人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是我国幸福爱规定的犯罪行为之一。那么诈骗罪触犯刑事诉讼法哪条?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条第三款
    2023-08-05
    208人看过
  • 经济犯罪与刑事犯罪有哪些不同
    刑事犯罪是一种统称,即但凡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都可称之为刑事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等等。而经济犯罪是所有刑事犯罪下面的一个体系,经济犯罪里含有很多种罪名,例如合同诈骗等等,这些都是经济犯罪。在看守所里,一般不会专门分别关押涉嫌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不同。1、立案机关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济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管辖机关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经济犯罪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处罚力度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可处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经济犯罪的处罚力度较大,通常在判处徒刑的同时会并处罚金4、犯罪主体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的主体为不特定的,可由自然人或法人作为主体;经济犯罪的主体是特定的主体,一般多由法人或特定职位的自然人作为主体。5、犯罪客体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客体较为广泛,可以是财物、人身权等;而经济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或社会
    2023-02-23
    47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哪些叫不构成犯罪的刑事上诉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31
      犯罪构成要件若采取三阶层要件说,则有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若行为人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则没有满足三阶层要件说第三个要件即有责性,那么此行为人的行为就是不构成犯罪的,所以不负刑事责任可以简单地认为就是不构成犯罪,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不构成犯罪并非一定就是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此行为还有可能因阻却三阶层要件说中的前两种要件而不构成犯罪,涉及不到第三个要件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
    • 刑事犯罪,哪些属于刑事犯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3
      赌博属于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
    • 共同犯罪中哪些叫犯罪未遂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25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叫人打架犯了哪些罪?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9
      1、叫人打架的,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应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多次聚众斗殴等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
    • 什么叫刑事犯罪管辖地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30
      刑事案件管辖地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方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