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格式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已确定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统一式样、内容、防伪技术、印制要求及定点厂家。因此,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就可以准确地鉴别《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真伪。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规格
为106MM*72MM,开本右侧上下磨成圆角。
2、封面及封底
封面及封底用料为国产中档紫蓝色磨砂革。封面用字上方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下方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封面中部图案意为“流动人口”。字体及图案烫金使用凹烫技术。
3、封二及封三
用纸为国产250克灰底白板纸(白度为85-90),印有彩色底纹(具体颜色见样本,下同);封二中部套印“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专用章”红色公章(位置为公章下缘贴近淡红色长形底纹上方),下部为黑色长宋“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封三印有“持证须知”。
4、证芯
(1)用纸。证芯用纸使用国家计生委确定的计划生育专用水印,标重为80克/平方米。水印图案为“SFPC”(国家计生委英文缩写),各行交替使用黑、白色,排列方向为打开证明并左旋90度,开展第一页、第三页,可见水印“SFPC”为下面横向排列。
(2)表格。证芯表格为黑色普通油墨印制,具体格式及用字见样本。
(3)底纹。证芯底纹印制采用具有防伪功能的综合线条结构,以不同线结构的团花、彩带、彩色造型、花边组成图案,用色为4色。
5、装订
(1)采用接线技术,使每页的底纹图案线条与另一页对接,形成整体图案。
(2)每页证芯表格外框的左右两边与页边距离相等,上边与页边的距离略大于下边。
-
婚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样吗
173人看过
-
佛山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注意事项
199人看过
-
沈阳集体户口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06人看过
-
如何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169人看过
-
沧州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规范
328人看过
-
成年流动人口应如何办理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手续?
102人看过
婚育证明是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当事人婚育状态的证明,新人只有取到婚育证明,才能进行怀孕。已婚的婚育证明与未婚婚育证明的样本大致一样。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便于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更多>
-
成都在线流动人口证明如何查询,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30办理费:网上查询不收费:官网:http://cdwjw.chengdu.gov.cn办理流程:未婚未育证明办理流程:向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你所指的未婚证明)。办理时需亲自到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如果不能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已婚生育证办理流程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什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条件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7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办证条件: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8《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流程: 1、未婚的对象可以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计生办拿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两张,填好后村(居)计生办加意见和盖章,之后带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和申请表到镇计生办办理; 2、已婚的对象可以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女方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到常平镇计生服务所做查环查孕后,填好申请到村(居)委会计生办加意见和盖章,之后带户口簿、
-
成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办理,成都怎么办理流动人口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30办理费:不收费办理条件:育龄妇女外出(18-49岁)政策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参考来源:https://www...cn/tiaoli/595、aspx。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为几年?如何正确处理?如何处理流动人口?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4。1、根据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第九条:《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婚育证明》。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给的一种家庭状态认证,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核发者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