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
办理条件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所需材料
国内居民补领婚姻登记:(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2)3张大2寸(长宽6cm×4cm)的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结婚证)或各提交2张2寸(长宽3.5cm×4.5cm)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离婚证);(3)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取号,2、申请人提交相关证照材料,3、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4、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书,5、婚姻登记员打印处理表、证书,6、申请人缴纳费用、7、婚姻登记申请人宣誓,8、颁(发)证书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预约网址,2、网上申报,填写相关资料,3、预审通过,收到相关信息通知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莞城万寿路76号
联系电话:22220199
指引:途径公交:9路,万寿路站;9路、18路、29路、30路、C3路,东莞中学站;11路、24路、36路、X6路、49路、X19路、9路,东莞市中医院分院站。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国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收费统一为9元/对。
收费依据:
1、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统行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
办理依据
1、《民法典2、《婚姻登记条例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5、《关于规范我省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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