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能否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8:41:18 99 人看过

一、土地租赁合同能否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二、土地租赁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土租赁权产生纠纷的,向人法院提起诉讼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土地租赁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1、协议解除

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一方违约

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因事变更

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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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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